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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未成年打工犯法吗(2009年出生可以打暑假工吗)

admin3个月前313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2009未成年打工犯法吗,2009年出生可以打暑假工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当初被判刑的时候是未成年,对以后我的孩子有影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爆炸、投毒等8种严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其他犯罪只有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如果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对方要求赔偿,孩子是未成年人,本人没有财产,则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刑事方面不会连累家人,民事方面可能会影响家庭生活。

2009年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封存记录。

一、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解除封存:发现漏罪,且对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应当予以封存记录的情形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三、不应当封存记录的情形

被告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分别实施犯罪行为,需要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处理的。

四、相关机关严格处理记录封存查询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犯罪记录的封存、查询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其封存的犯罪记录卷宗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等明显标识,并单独存放或者建立专门的档案库进行封存,实行专门的管理及查询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关电子信息系统中设定查询权限,未经法定查询程序批准与授权,不得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电子信息进行查询。

五、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保护当事人隐私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工作原因知悉未成年人案件信息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社会调查员等,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六、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能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对于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保障其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民政部门应当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保障其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不受歧视。相关部门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或者人事档案。

当年你是未成年犯下的罪,应不影响你现在的子女学习、工作、生活。

2009年出生可以打暑假工吗

2009年出生,如果未满18周岁的话,是不可以打暑假工的

打暑期工在法律规定的年龄是十六岁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2009未成年打工犯法吗,2009年出生可以打暑假工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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