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管辖权异议听证程序,管辖权异议听证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一般管辖权异议听证是指法院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难以确定,或者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争议较大,当事人要求质证的,被诉法院应当开庭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应决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将被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的,应当认定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