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六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一、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怎样做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如下处理:
1.对行政处罚不服,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
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3.委托送达
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4.转交送达
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5.邮寄送达
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6.公告送达
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
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什么时间生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12364律师网提醒您,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