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指根据遗嘱人生前留下的法定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国民法规定,公民有权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处分其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然而,这种处置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妇女、儿童、胎儿、残疾人和无收入来源者的利益。违反法律的遗嘱不受法律保护。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自然人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同意,只要我以某种形式表达意思,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根据我自己的意愿,我也可以改变或者撤销我的遗嘱。(2)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遗嘱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是他在自然生命之前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可以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需要立遗嘱人本人直接表达意思,而不是作为代理人。第《继承法》号法律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名或多名法定继承人继承。”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被继承人生前遗嘱决定由谁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生前不履行扶养义务,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已经履行扶养义务,使被继承人能够照顾自己的生活,得到精神安慰的。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指定已经履行扶养义务的人继承遗产,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在有两个证人不感兴趣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应当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有必要,最好对他的遗嘱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是最有效的遗嘱。《继承法》对遗嘱的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身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不得撤销或变更自写、代理书写、记录和口头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继承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方式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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