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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租赁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

admin3个月前675

其实出租的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租赁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出租的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租用的土地该由谁交土地使用税
  2.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由出租方交还是承租方交急!
  3. 出租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谁交
  4. 土地使用税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交
  5. 租赁厂房土地使用税由哪方缴纳
  6. 土地使用税是承租人交还是出租人交
  7. 租赁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

租用的土地该由谁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由出租方交还是承租方交急!

应由出租方来交的,当时签合同时应该有注明的,承租方承担什么费用,出租方承担什么费用。

法律分析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即税收负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如所得税的负税人就是纳税人。但有些税种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一致,如流转税的税款虽由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缴纳,但税收负担却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的。纳税人也不同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收特点:(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二)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出租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谁交

法律分析: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土地使用税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交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是由承租方交。如果持有土地的一方将土地出租,之后发生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应当是承租方的,承租方是土地的实际使用人,要根据土地使用面积和当地执行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如果同一块土地由多人承租,则应当按照各自所占份额缴纳土地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租赁厂房土地使用税由哪方缴纳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现在城市土地资源比较紧张,不少生产企业都通过租用厂房搞经营。相比自建厂房,租厂房的成本较低。而厂房是建在工业用地上的,企业使用土地要承担土地使用税,这个税的征收对象是使用城镇土地的企业或者个人。那么,租厂房土地使用税谁交?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租厂房土地使用税谁交?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乘70%乘】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乘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告诉了大家租厂房土地使用税谁交,根据相关政策,租厂房的企业不用支付土地使用税,而是应该由厂房所有者承担。根据厂房所占土地面积计算应纳税额,并且应该在拿到土地后的第一年缴纳。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用地都要纳税,如果符合减免规定,可以适当少缴或者不缴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承租人交还是出租人交

土地使用税是由承租方交。如果持有土地的一方将土地出租,之后发生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应当是承租方的,承租方是土地的实际使用人,要根据土地使用面积和当地执行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如果同一块土地由多人承租,则应当按照各自所占份额缴纳土地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但是如果出租方未交,那么承租方就有交税的义务。房屋税征收准则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一次减去10%到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屋出租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到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房屋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屋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4、房屋税应纳税额的计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量公式为;

5、以房屋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屋原值乘(1-10%或30%)乘税率;

6、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屋租金收入乘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租赁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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