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我国遗嘱的一种形式,是指遗嘱人通过口头形式对其法定财产进行安排。在实践中,许多人口头立遗嘱,但也有许多由此产生的争议。大多以口头遗嘱的效力引发的纠纷为主。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今天,123律师网编辑了以下关于口头遗嘱有效条件的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关于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1、口头遗嘱成立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作出。所谓危急情况,是指立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有生命危险,不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注: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见证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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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口头遗嘱的实质内容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遗嘱必须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必要的继承份额必须留给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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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效的口头遗嘱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订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已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于这种遗嘱,遗产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紧急情况下作出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123律师网建议您咨询我们在123律师的专业律师。他们会考虑您的切身利益,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