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包括卖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擅自抵押标的房屋给第三人、出卖方一房两卖、标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买方合同目的实现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一、
买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三、
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如下: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3.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