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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单位与个人的土地纠纷如何调解
- 我与总包签署了一份专业承包合同,可是和我签署合同的单位不是总包单位,这样合法吗
- 土地纠纷对方不让耕种,该怎么办?
-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如何防控风险?
- 公司一部门被承包,员工该何去何从能要求辞退赔偿不
- 合法承包的水塘,被非法侵占,应如何维权?
- 承包分公司要注意哪些方面利弊请分析一下
单位与个人的土地纠纷如何调解
谢邀。
具体要看对方的态度,是否承认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你爷爷的,是或者不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会有很大不同。
如果对方不承认,该纠纷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纷止争,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
如果对方承认,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政府、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这是协商解决的最佳办法,往往发生纠纷不会是一方的过错,需要各让一步,才能解决,如果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
我与总包签署了一份专业承包合同,可是和我签署合同的单位不是总包单位,这样合法吗
要看签合同的单位是否为总包公司的子(分)公司(项目部),如不是,又没总包公司的授权,你签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对你不利,总包公司可以不认可。
土地纠纷对方不让耕种,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
土地纠纷,对方不让耕种?这个问题可大可小。按道理来说,土地分到户已经好几十年了,如果现在还有纠纷,可能就是田边地角,要不就是家里兄弟姐妹。每家每户都有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也就是咱老百姓说的土地承包证。通常是不存在纠纷的。当然,既然你说了,土地有纠纷,这个其实很简单,在土地已经确权的情况下,如果土地有纠纷,拿出各人家的土地承包证。到底是什么情况不了一目了然。如果还有什么不确定的原因,可以找村委协调,双方共同协商。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季。特别是在农耕季节。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先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好再找村委进行协调,土地承包都是有据可查的。如果对方胡搅蛮缠,土地确权在你的手里,误了一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一季的收成。
再次感谢邀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如何防控风险?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是建筑企业为提高企业生产力所采用的一种经营模式。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以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形式,转交由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实际施工,内部承包人自负盈亏,施工企业则收取一定管理费。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的优点是可以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内部员工积极性,释放企业生产力,支持企业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多线操作盈利。但在实践操作中,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却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1、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存在的风险隐患
事实上,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尚未对其有过系统的规定,但作为一种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其本身并不违法。只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这一管理模式常常涉及“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等法律风险问题,不仅致使原本的内部承包合同归于无效,还为企业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
具体而言,这种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内部承包人的资格择选与日常监管中。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承包人资格的择选缺乏严格的审核标准,通常就是“谁承接到工程业务,谁就是项目经理,谁就可以进行内部承包”;同时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后,缺乏对工程项目与内部承包人的日常监管。过于粗放式的管理,最终可能导致以下问题出现:
违法分包、转包与挂靠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内部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后,并不过多干预项目经理具体的管理工作;加之作为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自负盈亏,因此一些项目经理为了追逐利益,与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是缺乏管理能力与风险实力的“包工头”合作。
这样一来,原本的内部承包工程性质就变成了“违法分包、转包与挂靠”。同时这些良莠不齐的“合作者”一旦出现事故问题,大多没有能力对后果负责,往往一走了之,将“烂摊子”丢给企业,为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内部承包人权力隐患
在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中,作为承包人主体的项目经理身份十分特殊,他既作为项目合作者与企业关系对等,拥有对承包项目的管理权力,又作为企业管理者,拥有对外代表企业履约屡诺的权力。
加之,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缺乏对其相关资质的审查与监管机制。这就导致一旦项目经理人恶意套取工程款,或是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借贷钱款、器具、材料甚至拖欠民工工资,而后一走了之,企业将承担相应的后果,陷入纠纷泥潭。
2、如何应对内部承包制的风险隐患?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的风险隐患,实际上是一种企业自身管理上的漏洞。对于大多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目前在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审核、内部承包合同的条款制定、内部承包项目的日常监管等方面都缺乏相应有效的管理手段。因此,想要应对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的风险隐患,也要从这些方面着手。
内部承包人资质审核
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整个建设工程内部承包项目的核心,企业应加强对内部承包人的相关审查工作,如人品、信誉、个人能力、从业履历、有无事故前例等等。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的前提条件是内部承包人属于企业内部员工,因此,施工企业要与内部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内部承包合同制定
过往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大多条款内容都过于简单,没有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缺乏相应的奖惩约束限制。部分合同内容中,甚至对合同履约、人员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重要方面一笔带过,形成没有实质意义的“形式合同”。一旦出现相关纠纷,合同条款内容完全起不到作用。因此,在制定内部承包合同时,建企应更详实、细致的制定条款内容,约束内部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内部承包项目的日常监管
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不代表企业可以从此只做“撒手掌柜”。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内部承包项目的相应日常监管作用,一方面帮助项目经理规避相应的项目风险,协助其顺利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另一方面还应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检查其管理作风、工程质量、工程成本等方面问题。力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加强自身与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之间的联系,以明确的合同条款约束内部承包人履约自检,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制属于合法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释放企业生产力,推动企业发展,但同样存在相应的风险隐患。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粗放式的扩张,还应加强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十指握紧,才能出拳有力。
公司一部门被承包,员工该何去何从能要求辞退赔偿不
公司部门不能对外承包,这是无效的。你还是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出现纠纷,直接向单位主张即可。如果被违法辞退,主张赔偿金即可也就是补偿金*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法承包的水塘,被非法侵占,应如何维权?
案情介绍:
某村位于我国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非常丰富,该村有许多水塘,2003年,该村进行土地承包,在此次承包中,村民张某承包了该村20亩水塘,村村委会主任刘某也承包了该村20余亩水塘,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水塘承包协议”;
2004年,村民张某将自己承包的20余亩水塘造成养鱼场,经过辛勤劳动和不断学习,当年就获得了20多万的收益,看到张某养鱼成功后,2005年村委会主任刘某和一些村民盲目跟从,也将自己承包的水塘改为养鱼场,但是由于管理问题,经一年的努力不但没有获得收益,还有一部分村民由于经营不善赔了钱。
村委会主任刘某不仅没有查找自身的问题,而是仰仗自己在村里的地位,在年底向张某提出两家互换所承包的鱼塘,张某当然表示不同意,于是在2006年年初,刘某强行占据了张某所承包的水塘,并威胁刘某如不同意交换,就会收回刘某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大家以为刘某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在本案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主任刘某向张某提出互换做承包水塘属于无理要求,而强占张某所承包的水塘是对张某承包经营权的非法侵犯,另外,不但村委会主任刘某无权收回张某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即便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在承包合同到期前,也无权收回村民张某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对于刘某的非法行为,张某可以请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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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分公司要注意哪些方面利弊请分析一下
需注意的问题:采取承包经营分公司的方式首先应与其总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拟草合同须参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订立承包经营合同时应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所以,对于这份合同你应当请专业律师操作,切勿因小失大。利弊分析:有利的因素很多(资金投入少、风险可转嫁、无须烦琐的审批手续。总之一切都是现成的,拿来就可以用),否则你也不会有此想法。弊端如下:首先,要承包分公司必须得到总公司的同意。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须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总公司会对承包主体提出较高的要求,甚至会干预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这是个人承包分公司创业的一大障碍所在。其次,承包其他企业分公司创业就只能打着别人的品牌做事。分公司经营得再出色,也只能是别人的品牌,自己无法拥有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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