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宅基地法全文及原则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1.处于征求各方意见阶段。
2.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经向社会公布。
3.征求意见结束后,农业农村部会综合各方有益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然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如获通过,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管理的政策。合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面积,农村宅基地只得建一户一宅,不能占用河旁路边建房,更不能占用耕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
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地在此处提供全文,但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概述和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中的土地,用于民居建设和生产生活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委员会),但使用权可以授予个人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准应该符合法律和当地规定,并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宅基地建设条件进行审批。农户可以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和其他附属建筑,但必须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规定。当农户不再需要使用其宅基地时,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撤销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将宅基地买卖、借贷、转让或者出租。为了保障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国家要求设立宅基地管理机构,其中负责宅基地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以上只是部分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详细内容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机构获得。
最新版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第六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城镇宅基地管理办法
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依据国家宪法、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镇宅基地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宅基地的界定和管理范围,以及宅基地的用途、用地性质等方面的规定。
2.宅基地的征收和分配管理,包括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分配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3.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宅基地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宅基地的保护和监管,包括宅基地保护的措施和宅基地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5.宅基地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包括宅基地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的规定。
城镇宅基地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城乡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宅基地法全文及原则
一、国家明确宅基地三项原则
1、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各地对于农民朋友使用宅基地都规定了一定的面积标准,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的同时,国家会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农民朋友需要按照宅基地的审批条件进行修建房屋,不得超占、多占宅基地!
2、不得未经许可使用宅基地
国家正在加强对于宅基地的管控,尤其是在宅基地使用问题上,国家明确规定,农民朋友在宅基地上动工建房,必须要先进行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够动工建房,否则其房屋将会属于违规建筑,如果不满足农村建房条件,其房屋还将会被拆除处理!
3、不得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
由于部分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有限,许多农民朋友在建房时都是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此举也导致农村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所以国家明确提出,不得随意占用耕地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如果农民朋友想要在耕地建房,必须要经过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开垦出相应面积的耕地之后,才能够在耕地上建房!
宅基地法全文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用地需求,巩固和发展农村耕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实行分离。
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承包、经营、收益和转让权利。
第三条宅基地应当用于农民的住宅用途。
宅基地应当由村集体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并实行承包经营。
第四条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宅基地政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本法所称农民是指在农村户口登记的农业劳动力和其他农村居民。
第二章宅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民委员会是宅基地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投票,决定宅基地征收、管理和分配等重要事项。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宅基地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宅基地的承包与收回;
(二)组织宅基地的征收,对宅基地面积、使用年限、使用目的、使用方式等进行调整和规范;
(三)协调解决宅基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宅基地应当实行定期承包制度。
宅基地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为三十年。届期可以续包。续包期限原则上为二十年。每经过一个承包期后,应当重新签订宅基地承包合同。
第八条宅基地的征收和收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下列条件:
(一)有公共利益需要;
(二)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和宅基地上建筑物的合理且必要的搬迁补偿费;
(三)取得宅基地管理机构的同意。
第九条宅基地的面积、使用年限、使用目的、使用方式等的调整,应当取得宅基地管理机构的同意,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向农民进行告知。
第三章宅基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条投资建设宅基地上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应当优先使用宅基地或者农民使用权内的土地。
同一村宅基地征收及其再利用的资金,应当全部或者部分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事业。
第十一条未经宅基地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将宅基地以任何方式出租、转让、抵押或者挂靠。
第十二条禁止在宅基地上大面积、超标准修建房屋以及举办商业、服务性项目。
对于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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