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借款合同诈骗怎么处理最好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借款合同诈骗怎么处理最好以及如果公司用合同合法手段诈骗老百姓,该怎么办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写了合同协议被人欺骗,该怎么办
- 如果公司用合同合法手段诈骗老百姓,该怎么办
- 被人利用进行了合同诈骗,但自己完全不知情,这种情况有没有罪如果有应判多长时间
- 以虚构名目骗借对方钱物,能构成诈骗罪吗
-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 借贷,法院已判,又发现对方诈骗证据,如果报警会撤销法院判决吗
- 有利网最新消息“合同诈骗”风波再起!出借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写了合同协议被人欺骗,该怎么办
区别占有与非法,才能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和诈骗,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占有的认识我们知道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如何理解占有是关键。排除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首要条件,至于权利人的所有权是否正当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如,诈骗他人盗窃、抢劫所得财物同样构成诈骗。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后,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另一要件。自己或者他人没有占有,可能是未遂行为,只有数额巨大才能构成犯罪。自己或者他人按物的效能使用是区别诈骗行为与毁坏行为的要素。当行为人遵从物的效能使用诈骗的财物,可能构成毁坏类犯罪。正确认识“非法”有人认为非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性源于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实际上,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是对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是对“非法”的错误理解,造成民间借贷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一般而言,我们判断“非法”主要是对义务违反寻求答案,只有行政犯可能需要通过法条来获得答案。这样,我们可以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排除出诈骗罪。2019年7月23日,两高等公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借贷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将民间借贷行为最大限度的排除出“套路贷”诈骗犯罪。非法放贷尽管利息等费用畸高,但毕竟来自于借款人的承诺,出借人索取没有违反义务来源。民间借款建立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占有没有非法,但手段行为可能非法,如,拘禁他人等。同样,这里的“非法”违法义务的来源,并不是来自于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规定,而是来自于民法的人身权,刑法有选择的将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规定为犯罪。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民间借贷有真实的借款关系,基于承诺,行为人索取高利息本身并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借款人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由此看来,真正的民间借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很难构成诈骗罪。只有没有提供借款,通过诉讼等方式,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此时,受骗的是有处分权的法官或者仲裁人员,此即所谓的“三角诈骗”。
如果公司用合同合法手段诈骗老百姓,该怎么办
就是非法诈骗了也没办法,除非舍得一切。
被人利用进行了合同诈骗,但自己完全不知情,这种情况有没有罪如果有应判多长时间
您好:一般合同诈骗,不会构成犯罪,只是民事责任。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且需要对方申请,不会必然无效。如果严重,构成诈骗罪的话,你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你的不知情,因为这个不好证明,一般会采取客观上认定,也就是客观如果可以认定你知情,那就会被认定为知情了。这种结果,没法预料。一般诈骗会判三年以下吧!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具体细节,可以咨询我们85216079以虚构名目骗借对方钱物,能构成诈骗罪吗
我们知道民间借贷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对方虚构明目借钱,并最终根本不打算还款,那么就可以说是具有非法目的。我们来看一个最近发生在上海的一个案例,通过案例以及对“非法占有目的”分析,想必,大家对此问题就有所了解了。
女子借同事朋友70万买奢侈品,为什么会涉嫌诈骗?
近日,上海杨浦警方接到多名群众共同反映称一戴姓女子向他们借款,但均未在约定时间内还款。民警进一步了解后得知戴某借钱的理由各不相同,如“表哥瘫痪、母亲生病、堂哥做生意”等且初步统计涉及金额约70万元。并且借到钱款后戴某便将其挥霍一空。
经调查,戴某平时开销较大,喜欢购买奢侈品,自己的工资不能满足日常开支需求。所以近几年陆续向身边同事或朋友编造各种谎言借款,每次被催要还款时就以“能拖一天是一天”的心理继续搪塞。直到民警对戴某进行传唤时,戴某依然没有发觉事情的严重性,对警方称“我只是向他们借钱,还给他们就是了。”但显然为时已晚,戴某现已涉嫌诈骗被杨浦警方依法逮捕。
一、“借钱不还”为什么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或隐瞒真相等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戴某借钱不还为什么会被警方认定为诈骗呢?
原因就是警方认为戴某行为是一种借贷式诈骗,即戴某借钱就没打算偿还,其已经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是刑事诈骗行为。
二、民间借贷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实际生活中借钱到期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借款人因为自然灾害或者经营不善、市场行情变动等而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想戴某一样,其借钱的目的根本没有打算去偿还,也没有能力去偿还,这就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并非普通的债务纠纷,而是有可能涉嫌诈骗!
三、“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涉嫌诈骗与否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人的一种主观心态,行为人往往会拒不承认,那该怎么办呢?此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就需要采取刑事推定的方法完成。以本案为例,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戴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借款理由
戴某以借款的名义向出借人发出邀约必然存在借款理由,借款理由作为借贷关系发展的最初要素,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的客观表现之一。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行为人提出的借款理由一定是客观、真实的、利率是符合经济规律的。而在诈骗行为中,可能存在编造虚假借款理由进行欺诈,作为实施诈骗行为的一部分。戴某编造如“表哥瘫痪、母亲生病、堂哥做生意”等理由显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
2.还款能力
戴某在借款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还款能力的现实可能性,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有实际履行的能力。
3.还款行为
戴某的还款行为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还款的程度,戴某是完全的履行约定,按约定进行还款,或者说戴某从未按约定履行过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戴某在约定时间不能还款后是否积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在努力改善自身经济能力。
4.财产处置
行为人的财产处置的方式是否违背发起借款的理由和约定,与履行借款合同的意愿背道而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的处置方式往往不仅违背借款理由,还违反经济规律,不具有可持续性。比如存在肆意消费满足个人欲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自身不具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债务窟隆等财产处置行为。
据报道,戴某借到钱款后大多用来购买奢侈品和日常高消费,很快将钱挥霍一空。
5.事后行为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在取得财产后往往不打算还款,会采取隐匿、躲藏、转移偿还资产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若自始至终没有还款,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还销声匿迹。那也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区别占有与非法,才能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和诈骗,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占有的认识我们知道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如何理解占有是关键。排除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首要条件,至于权利人的所有权是否正当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如,诈骗他人盗窃、抢劫所得财物同样构成诈骗。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后,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另一要件。自己或者他人没有占有,可能是未遂行为,只有数额巨大才能构成犯罪。自己或者他人按物的效能使用是区别诈骗行为与毁坏行为的要素。当行为人遵从物的效能使用诈骗的财物,可能构成毁坏类犯罪。正确认识“非法”有人认为非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性源于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实际上,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是对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是对“非法”的错误理解,造成民间借贷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一般而言,我们判断“非法”主要是对义务违反寻求答案,只有行政犯可能需要通过法条来获得答案。这样,我们可以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排除出诈骗罪。2019年7月23日,两高等公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借贷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将民间借贷行为最大限度的排除出“套路贷”诈骗犯罪。非法放贷尽管利息等费用畸高,但毕竟来自于借款人的承诺,出借人索取没有违反义务来源。民间借款建立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占有没有非法,但手段行为可能非法,如,拘禁他人等。同样,这里的“非法”违法义务的来源,并不是来自于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规定,而是来自于民法的人身权,刑法有选择的将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规定为犯罪。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民间借贷有真实的借款关系,基于承诺,行为人索取高利息本身并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借款人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由此看来,真正的民间借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很难构成诈骗罪。只有没有提供借款,通过诉讼等方式,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此时,受骗的是有处分权的法官或者仲裁人员,此即所谓的“三角诈骗”。
借贷,法院已判,又发现对方诈骗证据,如果报警会撤销法院判决吗
不会撤销民事判决,只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在民事判决生效以后,你又发现对方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你的财物。而且有充足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以诈骗罪予以刑事立案,最终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以后,会以诈骗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个时候就已经无需判令对方退赔你的损失了,因为已经经过了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
而且,如果说之前没有民事判决直接走刑事途径的话,法院在判处对方诈骗罪的刑期的同时,还会判处对方退赔对方因犯罪造成的你的损失。
就赔偿损失而言,二者之间唯一的区别是:刑事案件只会判处诈骗的本金,不会判处利息,而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案件,既会判决本金也会判决相应的利息。
有利网最新消息“合同诈骗”风波再起!出借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公安追赃,出借人追责。
好了,关于借款合同诈骗怎么处理最好和如果公司用合同合法手段诈骗老百姓,该怎么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