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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委托人跳单是否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admin2个月前728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知识,包括委托人跳单是否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中介费是哪一方出
  2. 中介代发工资是否合法
  3. 委托人跳单是否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4. 中介劳务费按什么标准收
  5. 个人收取中介费合法吗
  6.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7. 房东口头上承诺中介另付奖金的算吗

中介费是哪一方出

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客户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一笔费用,原则上来说,房屋买卖双方都需要向中介支付费用,一般情况下这笔费用是跟房屋交易的总额有直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品牌中介会向买家收取2%,卖家1%的中介费,不过中介费可以商量。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房产中介费还包括房产咨询费。房产咨询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代发工资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代发工资并不违法,但是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我们一定要选择一家正规的代发工资平台,不去选择那些本身就是违法办理的平台,可能会引火上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跳单是否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律主观:

一、关于委托人”跳单”应支付中介报酬的规定有哪些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中介合同无效条件是什么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中介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4、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5、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6、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居间报酬

合同中应对居间人成功提供居间服务后的报酬进行约定,并对报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8、违约责任

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此外,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会议记录、照片、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委托人和居间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以及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所支出居间费用的证据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委托人利用中介人的服务绕过中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协议的,那么仍然需要支付中介费给中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介劳务费按什么标准收

法律分析:以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1、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3、对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上交派遣单位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个人收取中介费合法吗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也没有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个人收取中介费就是合法的。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疑惑,个人收取大额居间费是不是合法的?居间费到底是什么呢?居间费通俗来说就是促使甲乙双方达成业务往来,个人从中获得的报酬。居间费是受到国家认可的,但是有一个前提必须是按照相应的规定签订了居间合同,才会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只是一个口头协议,就比如说甲方给你多少居间费,但是没有签订一定的合同,这样的话可能就是不受国家保护的。例如工程居间费,他就是按照工程量的大小,按照一定的比例给的居间费。因此收到大额居间费是合法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都有许许多多的中介费,就比如说租房时中介收取的一半租金的中介费,这也是属于中介费,然后就比如在工程中甲方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给个人相关的中介费,这个有时候达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

个人获得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居间费,是需要纳税的。居间人如果用个人账户收取居间费,一般情况下就是企业进行代扣代缴,或者说自己到当地的税务局进行代开。它是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所以说在企业进行代扣代缴,或者说个人去税务局进行代开时,税务就会根据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进行征税。我们都知道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是20%~40%。这个税率是相当高的,如果李总获得了300万的居间费,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40%进行缴纳,李总就需要缴纳120万的税。这样一来,李总的利润就大打折扣。那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减轻李总的税负压力呢?

个人就可以跟企业沟通,不需要企业代扣代缴。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选择自然人代开,在园区内代开的税率是0.48%~1.5%,综合税率是1.48%~2.5%。也就是说李总获得了300万的居间费,最高只需要7.5万即可完税。代开出的发票都是带有相关的完税证明的,不用担心年底汇算清缴的问题。在园区内代开,也不需要自然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即可。

问题过于宽泛,一般来说,如果存在相关的合同关系,并且中介服务费按照合理标准收取,并提供了相关劳动的,收取中介费就合理合法。

但如果没有合同关系的,或者严重超出正常水平收费,又或者是对非法行为进行中介(如买卖违禁品的),没有履行义务就要求支付的,收取中介费就不合法。

扩展:根据问题描述,结合债法理论,如果中介机构将其义务限定于”完成中介“,那么享受中介服务者就应该在“签订合同并使其成立后”支付报酬。

中介合同不具有要式性,这里的“合同”并不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因此只要中介机构能够举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意的,就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中介合同,因此如果之前确实有过相关承诺的,中介也确实履行了服务的,委托者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中介服务费;

但如果是之前没有过任何表示的,“中介”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可以不用进行支付——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因此也可能构成诈骗行为;

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委托人和第三人达成协议,希望绕开中介人,节约相关费用的,事后否认存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然应该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背后的逻辑是,既然双方已经“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达成了协议,那么,就视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因此合同自然对双方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下请求支付中介费就是合理的。

问题过于宽泛,一般来说,如果存在相关的合同关系,并且中介服务费按照合理标准收取,并提供了相关劳动的,收取中介费就合理合法。

但如果没有合同关系的,或者严重超出正常水平收费,又或者是对非法行为进行中介(如买卖违禁品的),没有履行义务就要求支付的,收取中介费就不合法。

扩展:根据问题描述,结合债法理论,如果中介机构将其义务限定于”完成中介“,那么享受中介服务者就应该在“签订合同并使其成立后”支付报酬。

中介合同不具有要式性,这里的“合同”并不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因此只要中介机构能够举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意的,就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中介合同,因此如果之前确实有过相关承诺的,中介也确实履行了服务的,委托者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中介服务费;

但如果是之前没有过任何表示的,“中介”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可以不用进行支付——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因此也可能构成诈骗行为;

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委托人和第三人达成协议,希望绕开中介人,节约相关费用的,事后否认存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然应该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背后的逻辑是,既然双方已经“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达成了协议,那么,就视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因此合同自然对双方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下请求支付中介费就是合理的。

中介收费标准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中介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1年,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东口头上承诺中介另付奖金的算吗

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房屋中介非常黑的,国家需加大力度整治。明确的告诉你,佣金是合法的。

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房屋中介非常黑的,国家需加大力度整治。明确的告诉你,佣金是合法的。因为中介挣的就是佣金。但是你所说的奖金。嘿嘿。这就要看你的由中介达成的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此时中介为房屋买卖居间人)是否有此一项。若无,肯定是不合规的。一分不给。

房产中介从卖方中收取的是佣金,奖金一般是房产中介自己内部的一个销售评比,销售量达到一定的额度或者是评比中名次较高,所得的是奖金。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如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属于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属于首次购房,其契税税率为2%,非首套房则是4%。如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减按1%。如果卖房者住房满5年,只需交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5年,除了交1%的个人所得税,还需要交5.6%的营业税及附加。也就是说,二手房面积在90至140(不含)平方米,如果是首套房超过5年的,房屋买卖双方只需交3%的税。如果非首套房且住房不满5年,双方就需要交10.6%的税。如交易房屋是非普通住宅,买方则按4%的率税缴纳契税。卖方房屋如果未超过5年则全额缴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1%的个人所得税。超过5年的,差额缴纳营业税,也就是按本次成交价款缴纳1%个人所得税后,再用本次成交价格减去上一次完税价格的差额乘以5.6%合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如果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是非住宅,比如车库、铺面、仓库等,买房者需要交4%的契税,卖房者则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3.5%的土地增值税和差额征收5.6%营业税及附加。

文章分享结束,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和委托人跳单是否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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