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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员工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后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admin1周前86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以及和员工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后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员工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后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2. 什么情况下做伤残因果关系
  3.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4. 工伤骨折能评残吗?
  5.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6. 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7. 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会影响评残结果吗

员工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后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排除工伤死亡(工亡),员工的死亡有三种情形:

一是员工主体资格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比如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死亡,正常无法被认定为工亡;

二是非因单位原因,超过申请工伤认定一年的时效,即使死亡是在工作中造成,也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不会受理。

以上两种情形,死亡员工的亲属只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单位主张损害赔偿。

三是除工作岗位上发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以外的因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述情形,由养老保险基金向员工亲属支付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由单位承担。

什么情况下做伤残因果关系

要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需要做工伤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对工伤事故进行因果关系鉴定。所谓因果关系鉴定,即疾病与工伤关联性鉴定,是指治疗工伤中,不是工伤的疾病,是否由工伤导致,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关联性鉴定确认。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不一定不能认工伤,你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便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你为企业提供劳动,企业自用工之日即与你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也考虑到实践中还存在大量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的的情况,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特下发一则通知,《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劳动者可以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历年缴费明细(有缴交社保),到公积金中心打印住房公积金单等记录(有缴纳公积金的),提供有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人员签名的工资单或者工资转账银行流水清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另外还可以提供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等证明,这些材料最好是盖有企业公章,证明效力就比较高;(4)考勤记录。例如劳动者可以提供公司使用软件的打卡记录,加班安排通知等;(5)以上证据都没有,就只能提供其他动者的证言,让两名工友给你作证,

除了以上提到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外,还有其他一些证据,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举证,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就行,大可不用局限于原劳社部所下发通知的那几种凭证,比如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企业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还有就是到税务打印个人完税证明等,都是可以的,另外提醒下劳动者,如果无法搜集到证据的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此外劳动者平时工作也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工伤骨折能评残吗?

“工伤骨折”可以申请评残,但能不能评上,须以鉴定结论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你提出的问题中说到了“工伤”。如果是一般字面理解意义上的“在工作受伤”,那么这个“工伤”,还不能进行“评残”。因为还必须经过法律意义上“工伤”的认定。

按着《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经单位、职工本人、职工亲属申请,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才叫“工伤”。因此,你说的“工伤”,如未经过申请认定,是不能“评残”的。

其次,你提到受伤的情况为“骨折”,该伤情的程度,是否形成劳动能力障碍、生活自理程度是否受到影响,都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来确认。所以,你说的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你有权利在认定工伤决定生效后,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能不能评上残疾,应以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三,如果你说的在工作中发生骨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也不具备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条件,那么,该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评残,这时的评残叫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然后,劳动者根据评残结论,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或者身体权纠纷,可以直接向雇主或者接受劳务的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这是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两类不同的纠纷。两类纠纷的处理依据、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均不相同。

综上,你说的“工伤骨折”的评残问题,可以从以上两个方面去解决。尽管受伤人的身份、评残的过程、获得赔偿的结果,会有明显差别,但都能起到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作用。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在劳动工伤法系内有二种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标准。下面本人根据办理劳动工伤案件十年的经验给予解答:

一、首先确定不具备主体资的用工单位的具体情况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第二种不具资格单位发生工作情况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单位的定义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第一种不具资格单位发生伤的情况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单位从其他单位转包业务,不具资格的单位所招用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两种不具资格单位发生工伤处理程序的异同。

1.两者的相同之处都受劳动法的调整,都可以按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两者的处理依据都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

2.两者的不同之处,a第一种情况,没有资格单位自主生产经营(以下简称无资格单位)中发生工伤的,由自己承担非法用工工伤的一性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自己没有资格但从有资格的单位承包业务(以下简称承包无资格单位)而发生工伤的,由有资格的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b.第一种情况发生工伤的,不需要工伤认定程序,但是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第二种情况发生工伤的,需要工伤认定程序,也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除非工亡的没有劳动能力鉴定)。c.第一种情况发生工伤的,要一次性赔偿,第二种情况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三个一性性赔偿。两者的赔偿项目不同,而且第一种情况的赔偿要高于第二种情况工伤的赔偿数额。

总结建议: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维权方式。其实际处理中,还是第一种情况没有主体资格而自主生产经营发生工伤的这种情况处理起来比第二种情况困难一些。还有种情况是劳动者不走工伤程序而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普通的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也可以,但是这种程序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因此就不作详细介绍了。

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理论上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肯定无法认定工伤,也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但是,一些特殊情况还是有例外的。

建筑业农民工是一类特殊的群体。由于建筑业层层转包分包的市场习惯,很难要求建筑公司跟直接工作的工人建立劳动关系。承包项目的包工头一般也没有用工资质,因为他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所以包工头跟农民工之间就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建筑业又是工伤高发的地区,怎么办?

2011年人社部出台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包含了建筑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办法,其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比如说德州2018年9月1日起降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一个项目工程总造价是一个亿,需要缴纳150万元的工伤保险费。在这个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依据责任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的待遇。

但是,这种工伤事故只能享受一部分工伤待遇,比如工伤医疗费报销、丧葬费、抚恤金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这种保险并不能让工伤职工享受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全部工伤待遇。比如说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这些待遇一般就需要跟包工头或者相关责任方协商解决了。

所以社会很复杂,情况也很特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会影响评残结果吗

劳动者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是会影响评残结果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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