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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抚养费执行通知书怎么办(执行通知书上强制执行抚养费为什么那么多)

admin1周前1532

离婚后,当孩子属于一方时,另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债务人不支付抚养费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执行工资等措施,法院执行通知没有足够的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123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1.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通知发出时没有那么多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所以如果没有那么多钱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用。

人民法院扣押、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社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

二是当事人生活必需品保管法律制度滞后,制约了执行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应当保管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根据这两个规定,在法律意义上,保障债权与保全当事人的生活必需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债权人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其债权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然而,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开支和生活必需品也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院执行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生活费或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财产。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有必要的支出或者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财产,即使其财产被抵押、查封、冻结,其债权才能实现。但现行法律只提出了“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管”的问题,对于如何保管、如何保管生活必需品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下几个方面定义不清:

首先,生活必需品的定义不明确。必要的开支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保持生活必需开支的问题更容易掌握?可以根据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但很难把握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必需品、保留当事人必需品的原则、必需品的内容和范围等。这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

二是不清楚生活必需品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保险协会的标的物抵押、查封、冻结,查封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三是生活必需品用于抵押、扣押、冻结、担保后,法律责任界定不清。

第四,当保管生活必需品与保障债权实现发生冲突时,能否享有保管生活必需品的优先权并不明确。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生活中使用的必需品也越来越广泛,不再局限于过去简单的衣、食、住、行、用。除了衣、食两方面之外,在住房、交通和使用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家庭住房的多少领域应该是nec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数额。

3.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4.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由赡养方承担全部儿童保育费用。但如果经核实,看护人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则不予允许。二、维修费用计量的标准金额:

1、孩子实际需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是为了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父母离婚前子女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些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比较好,也报了各种班。父母离婚时,要考虑这些条件,尽量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为了避免父母离婚而给孩子造成过度的心理恐慌。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还应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支付方的支付能力。如果你有很强的支付能力,你应该承担得更合适;如果支付能力弱,酌情少承担。

3.子女居住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赡养金额时,子女居住的居民的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基于这个标准,很明显,赡养费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合适的。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123律师网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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