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如何处罚当兵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当过兵又坐过牢还算退役军人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如何处罚当兵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服刑期满了能赖着不走吗
- 刑满释放人员的子女可以入党,入伍,出国吗
- 当过兵又坐过牢还算退役军人吗
- 刑满释放人员重复犯罪,是改造失败,还是本性难移
- 违法犯罪记录新规定
- 我的叔叔曾因贩毒获刑六年,已刑满释放,影响我入伍、考军校吗
服刑期满了能赖着不走吗
姓布的一个老汉,为赖着不走,想在监狱里继续待着,竟趁好友不备,一把从后面抱住人家,把刀抵在脖子上,想借杀人未遂的罪名,服刑到死……
幸亏,大家都是朋友,都劝他冷静,也想法阻拦。他呢,是真下不去手,终于,把朋友放了,把刀子扔了。呜呜直哭,咋办呀,我不想出去。
姓布这个老汉,当初因为重罪,被判好几十年。他这一生,几乎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他也以为会牢底坐穿。谁知,临了临了,突然接到通知,鉴于一贯表现良好,你被释放了。对!自由了。
老布一下慌了神。
在监狱里面,他可是个体面人。作为一名图书管理员,当别的犯人回到铁栅栏里坐着,无所事事,唯有他,可以推着放有图书的小车,一间牢房一间牢房询问,伙计,看书不?
一个过去是银行副行长的犯人,托人在外面买了一把鹤嘴锄。老布推车路过时,“贩子”把手帕包的货,塞到车上,努嘴让给副行长送去。不白送,他往老布衣兜里塞了一盒烟。这是报酬。
那天,铁门在他后面轻轻被关上。老布头,出狱了。
他左看右看,不知道往哪去。
用他的话说,我小时候只见过一辆汽车,哪知道现在,满大街都是汽车。
出来了,就要自食其力。老布这个岁数了,还得工作。
他在超市当打包员。问题是,老汉岁数大了,帕金森也得上了,手抖个不停,打包经常不严实,顾客没走几步,东西就洒了。
超市经理这能喜欢他?所以,布老头甚至决定找把枪,抢劫一个超市,这样,自己就可能又回去。而且,还可以顺道把那个讨厌他的经理一并解决。
唉,那一天,老汉拿出小刀子,踩着椅子,上到桌子,在横梁上,刻下“老布到此一游”后,上吊走了。
这,是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面的情节。
不过,想想也能明白,但凡在里面待得久了,大都能混得不错。
特别是,比老布头更厉害的牢头狱霸,有吃有喝,有人服侍伺候,确实,比在外面舒服一万倍。
有些人出来后,很快铤而走险,二进宫甚至三进宫,一方面,是受不了巨大的反差,适应不了外面的生活,另一方面,想回去继续“享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吧。
刑满释放人员的子女可以入党,入伍,出国吗
子女?要政审的,如果确认你孩子没问题,你在近几年没犯事,应该可以当兵入党
当过兵又坐过牢还算退役军人吗
在我看来应该算退役军人。功是功,过是过,一时犯的错始终掩盖不了以前的经历,只要你不是在服役时服过刑,按兵役法正常退役,即使退役后服过刑,也应该算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重复犯罪,是改造失败,还是本性难移
狗改不了吃屎,本性难移。所以说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非常重要,尤其是一些犯有恶性事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当地的基层组织(村、社区)要主动担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违法犯罪记录新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第三条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第六条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第七条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三章查询与告知第八条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第十条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异议与投诉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第十二条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第十四条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有关单位对特定事项的犯罪记录工作有专门查询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的叔叔曾因贩毒获刑六年,已刑满释放,影响我入伍、考军校吗
叔叔不属于直系亲属,应该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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