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秦皇岛杀人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秦皇岛杀人案以及河北秦皇岛卖菜店主杀害的两名老人的家属是怎么面对这件事的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秦皇岛杀人小伙是否一死一了百了是否还有后续赔偿
- 河北秦皇岛卖菜店主杀害的两名老人的家属是怎么面对这件事的
- 杀了人自己也自尽了,还需要赔偿吗
- 对于“秦皇岛被杀老两口”一案,你有什么看法
- 如果秦皇岛杀人案过程中老人有过求饶,假如此时行凶者放下刀积极救治老人,会有什么结果
秦皇岛杀人小伙是否一死一了百了是否还有后续赔偿
本人替小伙不值!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两老东西多次骚扰,伤人在先,实在是欺人太甚!我觉得不用赔!
做买卖什么人都会碰到,没有忍者之心不能做买卖。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世间有几个修行高的人?大家不知做小买卖的苦,起早贪黑,身心疲惫,本来就容易上火,兔子急了还咬人,盛怒之下,什么事都会做出来的。
河北秦皇岛卖菜店主杀害的两名老人的家属是怎么面对这件事的
为买个西瓜酿成这样的惨案,令人十分悲哀。两个老人活了一辈子,但不明白事理,为了半个瓜向超事索赔巨.款实在不应该。此惨案由于两个老人贪心不足,致使矛盾激化,把三个人的命都搭配上了,两个老人(如果是正常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嫌犯已畏罪自杀,自有法律定论。我们每个人(包括死者家人)都必须从中吸取教训,让悲剧不要继续往下演。
杀了人自己也自尽了,还需要赔偿吗
死了,死了,一死百了。杀了人,犯人已自尽,此案破了也没执行主体,刑事责任就没法执行了。若该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民事赔偿也无法执行了。人一死,啥都不说了。
前几日报道,河南省原阳县靳堂乡娄凤鸣庄村一家多人被杀,目前已发现的死者包括3名成人和3名小孩。说是嫌犯孙某驾车到黄河边自尽了。
此案若破了,若真是嫌犯孙某已自尽,没有其他嫌犯,一方当事人被告死了,也没法执行,只是宣判一下。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无对证。本来判案,双方对簿公堂,各自辩述,来说明事实真相,凭借人证、物证和辩述等进行宣判,最后还得被告签字画压认可。
现在被告人死亡,没有人对质,没有签字认可了。只能根据物证、人证和技术手段收集到证据,来证明犯人是谁。人都死了,也不用执行死刑了。至于民事赔偿,也不好执行,都说他啥也没留下,拿什么赔偿呢?
所以,只要人一死,啥事都结了,该怎么过怎么过吧。一般也没人追着不放了,真有人要赔偿,人家一句话说的就不要了,人都死了去哪儿要,真要去找他要吧。
对于“秦皇岛被杀老两口”一案,你有什么看法
对这个案件,觉得跟昆山宝马车花臂男被杀案有一点点的相似,我说的是相似,而不是相同。
为什么这样说,都是由于被逼上绝路而反杀,而且事后的结果都是杀人者得到肯定,被杀者反而被唾弃,被千夫所指。
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杀人者本应该受到谴责的,为什么却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就是某些行为的缺位,导致的有人必须用自己死或者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来惩处本来应该由法律惩处的犯罪分子,所以被杀者大家反而觉得痛快,就是忍受这样的事情可能太多了,也淤积时间太长,一下子被释放出来了的感觉。
但是社会如果老是用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大家就会人人自危,慢慢会失去安全感,因为没有一种框架让人可以预期的安全和幸福,也很难预料两个人发生矛盾之后会是引过激而带来的伤害或者身亡,这样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就这个案子本身来说,老两口的确属于坏人,恶人,从行为上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没有人出面来惩处他们,在昆山宝马男案件中死者携带管制刀具,横行霸道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也没有人去约束他们,最后导致的是弱势群体忍不可忍,让小事变成惊天大案,这些难道不值得深度思考吗?
如果秦皇岛杀人案过程中老人有过求饶,假如此时行凶者放下刀积极救治老人,会有什么结果
本人替小伙不值!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两老东西多次骚扰,伤人在先,实在是欺人太甚!我觉得不用赔!
做买卖什么人都会碰到,没有忍者之心不能做买卖。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世间有几个修行高的人?大家不知做小买卖的苦,起早贪黑,身心疲惫,本来就容易上火,兔子急了还咬人,盛怒之下,什么事都会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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