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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交够15年没有享受怎么办)

admin3周前175

大家好,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养老保险交够15年没有享受怎么办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条例
  2. 公益岗是什么养老保险
  3. 社保一次性缴费是哪一年政策
  4. 太康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信息
  5. 养老保险交够15年没有享受怎么办
  6.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区别在哪
  7. 山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条例

一、黑龙江社会保险业务的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社会保险业务的规定当地可以办理的社会保险业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类型。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但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有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的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手续。

二、社保个人补贴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家发布的社保政策,只要女性满40岁,男性满50岁的灵活就业缴纳社保人员,就可以申请4050补贴。因为地方性政策不同,所以补贴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是按照社保缴纳费用的40%直接补贴给个人,有些则是按照每月335元的标准,先缴纳后补贴。

4050补贴一般可以领取三年,最长是五年。在距离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情况下申请4050补贴,是可以一直领取到退休的,也就是最长年限。

另外,关于4050补贴,社保也出台了更多的优惠政策:

1、社保补贴期限延长1年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各地可酌情调整社保补贴的政策,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满还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延长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2、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调整

调整之后,可以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社保补贴的范围,享受社保补贴的待遇,比如原政策规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上、12月以上的人员,都在原有的基础上下调了3个月,调整为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和9月以上就可以申请社保补贴,那调整之后,大家可以更快地享受到社保补贴了。

申请4050补贴的条件:

第一步就是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员;

第二步就是按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且准备材料;

第三步到参保地社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社保补贴时必备的主要材料有很多,比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各类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社保个人补贴的规定有如果是符合女性满四十周岁,男性满五十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享受相关的补贴。具体的补贴费用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来进行发放,同时一般该社保补贴最多只能领取三年。三年之后,就不能够再享受相关社保补贴待遇。

公益岗是什么养老保险

公益岗是社会养老保险。公益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过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社保一次性缴费是哪一年政策

社保一次性缴费,即是补缴。

社保一次性缴费政策如下:

一、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二、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三、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太康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信息

主要有以下内容: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各市、县政府和村民结户等经济组织要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受益政策:当新农村地区的居民满足存续期要求后,每月可以从参保地区的养老保险机构获得相应的养老金收入;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帮扶服务政策:在特殊情况下,受益人可以获得帮扶财政补贴,用于解决在日常生活和受灾等情况中的一般性困难。

养老保险交够15年没有享受怎么办

1、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龄到了以后办理了退休才能领养老金。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2、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在停交保费到退休这期间,不能享受医疗待遇。在办理了退休开始,可以享受医疗待遇。这之间可以用农合医疗或者城乡医疗来代替。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区别在哪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区别在哪?农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那么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普遍是比较偏低的,那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普遍是比较高的,这是一个主要的区别。

再者就是对于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因为如果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基本上可以在50岁或者是55岁这样的一个年龄阶段来办理退休,但是如果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女性,那么只能够统一到60岁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很明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于女性来讲,那么退休年龄会更晚一些。

还有就是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上最低标准和最低缴费年限能够获得800元到1000元左右退休金的待遇,那么如果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按照最低标准来交费的话,可能仅仅只有100多块钱的退休金待遇所以说,他们二者之间的差距实际上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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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城镇集体经济事业的巩固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简称城镇集体单位,下同)。乡办、村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性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暂不实行本办法。第三条城镇集体单位均须为本单位职工(临时工除外,下同)办理养老保险。第四条养老保险包括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养老保险费以市、县为单位,统一提取,统一使用。第五条各市、县应成立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下同),负责养老保险的协调和监督。养老保险业务由同级保险公司承办。第二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六条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集体单位的职工,从批准退休、退职的第二个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直至身故为止。城镇集体单位职工的退休、退职条件参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执行。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一)基本保险: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退休前十二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五十,退休时工龄超过十年的,每超一年,养老金每月增加退休前十二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困工致残的职工退休后,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发给本人退休前十二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养老金。退职职工,每月按本人退职前十二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养老金。退休、退职职工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凭死亡证明领取二百元丧葬补助费。(二)补充保险:退休、退职职工的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数额,按其所在单位为其交纳补充保险费的多少计算。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制定。退休、退职职工每月领取基本保险养老金与补充保险养老金之和,最低为三十元。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国务院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职工退休养老的城镇集体单位,其职工仍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部分,仍由原单位负责。这部分职工不参加补充保险。第九条退休、退职职工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间,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满后,恢复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筹集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当地保险公司按月向城镇集体单位筹集。筹集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其中包括工资总额百分之零点五的管理费和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储备基金),特殊地区养老保险费收入不足支出的,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第十一条对累计两个月不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单位,停发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待其补交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后,方可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二条补充保险不实行统筹。凡有利润的城镇集体单位均须参加补充保险。补充保险费的交纳数额,根据城镇集体单位的盈利情况分档确定。第十三条税务部门从城镇集体单位征收的奖金税全部用于保险公司作为城镇集体单位养老保险储备基金使用。第十四条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计入营业外支出。补充保险与基本保险之和超过《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在税后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第十五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集体单位应预付两个月的养老保险费,作为铺底资金。第四章管理第十六条养老保险费通过开户银行,用“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结算;养老金通过开户银行以“付款委托书”方式结算。对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养老基金,银行根据基金的存期按规定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户。第十七条养老保险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公司单独核算,盈余部分不上交。保险公司对养老基金有权按规定使用,其纯收益存入基金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第十八条受管委会委托,保险公司有权到城镇集体单位查核有关帐目,被核查单位应给予配合。对有欺骗、隐瞒行为的城镇集体单位,除补交少交的养老保险费外,加收补交数额百分之三十的款额。所加收款额不准进入成本,由单位税后留利中支付,加收的款额并入基金户。第十九条破产的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凡在单位破产之前已经退休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退休养老待遇的,仍可继续享受原待遇,费用从统筹资金中支付。第二十条城镇集体单位按国务院的规定批准职工退休、退职后,应在十五天内将退休、退职职工的名单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退休、退职职工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领取丧葬补助费。对冒领养老金者,除退还冒领的全部款项外,应对冒领人处以冒领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所罚款项并入基金户;构成诈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第二十二条对保险公司办理的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及其收益实行免税。第二十三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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