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老人在世可以继承房产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 公职人员可以继承老人遗产吗
- 老人签了协议房子归谁,其他子女还能继承吗
- 老人死了把房子继承给外人合法吗儿女如何要回
- 农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儿女能否继承要注意什么
- 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 谁养老人房产归谁,其他人都同意,怎么继承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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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可以继承老人遗产吗
可以继承。具体理由如下:
只要该公职人员是老人的子女或孙子女,或是有继承权的近亲属,一般都可以继承老人的全部或部分遗产。法律未规定继承人的职业类型或其他身份。因此,不管此人是否担任了公职,只要老人未在遗嘱中专门禁止他的继承权,那么此人的继承权就依法享有。如果不准公职人员继承依法应该继承的遗产,这是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
老人签了协议房子归谁,其他子女还能继承吗
房子是老人一个人的财产,还是老人夫妻的共有财产?
1、如果是共有财产,两个老人生前共同签协议、并且过户给谁,谁就是那房子的所有人,其他子女在老人死后不能再继承这房子了,可以继承其他财产。如果两位老人只是签了协议、还没过户给那个“谁”,其他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可以提起继承之诉,看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房子归那个“谁”,其他子女不能再继承;如果协议无效,其他子女还能继承。
2、如果房子已经是一位老人的个人财产:同样,老人生前签了协议且过户给谁了,房子就不再是老人的遗产,其他子女不能再继承;如果只签协议没过户:协议有效,房子归协议指定的“谁”,协议无效,其他子女可以继承。
3、如果房子是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位签协议将房子全归“谁”,这协议即使符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要求,也只是部分有效,协议中涉及到的另一位老人的遗产应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其他子女对这部分房子还能继承。
老人死了把房子继承给外人合法吗儿女如何要回
自由合法的处理自己的财产,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可以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所以老人死了把房子给外人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继承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农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儿女能否继承要注意什么
回答,农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儿女能否继承?
一,宅基办证没有,上面有房吗,办了房产证,还是没有房产证,若有证书,户主是谁,子女分户没有,若没有分家,哪么老人的宅基,子女可以继承,可以长期使用,其它无人干涉。
二,上级文件规定,一户一宅,是户主的使用权力,若有一户两宅,房产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有权收回,若不同意收回的,根据上级文件指行,按平方收费,每平方最低交纳25元,最高达到每平方60元,按总平方計算,依法交纳,没有人情和折扣。
三,老人宅基地,子女在外地工作,有工作岗位,只要户口所地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到了退休年龄,不愿意住在城里,哪么一心想回到出生所在地,回家养老,过完后步余生,要自我向组织申请,报告乡村解决宅基事由,乡村必须给予批示宅基地零点三分三厘,合理合法,理所当然。
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为了便于阅读,先复述一下问题内容:父母健在,打算把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有无法律依据?过户是否需要女儿签字?
父母健在,父母的房产还不属于遗产,也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已经70岁的父母如果想把两套房分别给儿子和孙子,生前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方式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如果想在去世后再由儿子和孙子继承,则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两套房产为父母购买,均在父母名下,就属于父母的财产。老人有权决定将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并不需要征求两个女儿的意见,过户也不需要女儿签字。
如果是生前就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无论是通过赠与方式,还是通过买卖方式,都不需要经女儿同意。父母与儿子、孙子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是想在过世后再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就需要事先立好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孙子来继承。遗嘱必须合法有效,才能顺利继承过户。
2、两套房产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购房款中女儿出了钱,这种情况下,父母处置房产应征求女儿的同意。
尽管依据物权法,两套房产仍属于父母所有,名义上有处置权。但如果父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两个女儿可能提出财产争议。如果是以遗嘱的方式处理两套房产,没有女儿的签字恐怕难以顺利过户。
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实现。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优先,即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本例中,儿子、女儿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子只有在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后,才能代位继承父母的遗产。这就是说,即使两个女儿同意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父母的房产也只能由儿子继承,而不能由孙子继承。因此,父母希望通过让女儿签字同意放弃房产,来实现把房产过户给孙子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另一方面,两个女儿有依法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父母并不能强迫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特别是在女儿出资购房的情况下。
所以,父母如果打算把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情理上来说,老人把两套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不可取。儿子和女儿都是自己的骨肉,作为父母应当给予子女同等的爱。之所以出现题主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源于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封建腐朽思想。越是落后的地方、农村、小城镇,这种风气尤为严重。而在大城市,这种现象就比较罕见。
本例中,父母将两套房产给了儿子和孙子,等于是把财产全部给了儿子一家,两个女儿肯定心里不舒坦。素质高一点的,可能不会去争夺财产,但是姊妹之间的亲情可能断送了。有些家庭则可能就会为此闹得鸡飞狗跳,不得安生。这样的做法显然欠考虑。
如果是儿子生活困难,女儿家庭富裕,父母也应事先与女儿沟通,取得理解后,再做处理较为妥当。
父母生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应慎重。人性不可以考验,有很多事情不能仅凭着良好的愿望去想像,多子女的老人更是如此。这方面悲催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很多这样的老人,提前把房子给了儿子孙子,等到老了却被遗弃,无家可归。前不久,就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对老年夫妇将拆迁的房产份额分别给了两个儿子,然后与儿子同住。结果没住多久,就被嫌弃,被赶到车库居住,再后来,连车库竟然也不让住。那个混蛋孙子,竟然当着媒体镜头的面殴打自己的爷爷,与畜牲无异。实在是令人心酸。残酷的现实警示世人,老年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要留有养老钱。
在本例中,假设父母把房产全给了儿子和孙子,一旦被儿子、孙子遗弃,两个女儿恐怕也会因为心寒不愿意管,悲剧可能就会出现。
因此,还是通过遗嘱来分配财产比较稳妥。
谁养老人房产归谁,其他人都同意,怎么继承
您好!
首先要给出两个重要提示:
如果老人还健在,那么“其他人”同意与否没有任何意义,根本上取决于老人本人的意思。“谁养老人”,按照字面理解,就意味着可以有“谁不养老人”。这从法律角度来讲,无效甚至违法——赡养是法定义务。题主并没有提及老人是否已经百年。我们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如果老人已经百年,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办理继承手续。如果老人还健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做出提前安排。如果老人已经百年题主的意思,指的是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均同意将房产由赡养老人的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普适性做法,是继承权公证。
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携带好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四类材料。放弃继承的人,做书面放弃;继承的人,办理《继承公证书》。随后,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另外一种可以尝试的办法,就是所有继承人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样准备好上述四类材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麻烦不会比办理公证少,但是可以节省一笔公证费。如果老人健在如开篇给出的结论,未来由谁继承,不取决于他人,完全由老人说了算。
老人可以生前订立一份“附条件遗嘱”,提前指定继承人。
这里给出一个示意性的例子:
位于x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全部继承。
A需为我xxx(最好列示清楚具体要求,例如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承担看病就医费用、病床陪护等等)方可继承。若A未履行以上所有条件,上述继承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这个示例,表明“附条件遗嘱”的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是,指定了房产继承人。另外一层意思,是设定了继承需满足的条件。达不到条件,指定无效。待老人百年之后,再按照前面介绍的途径办理继承手续。
补充说明题主提到了“养”,因此以上给出的结论,继承人均指的是子女(法定继承人)。
或许还会存在“非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例如,侄子养老人,老人的子女均同意由侄子继承。如果是这种情况:
如果老人健在,可以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注意:(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非法定继承人”,叫做“遗赠”,有特殊要求(60天内须做出接受表示);(2)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老人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签订(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签订)。如果老人百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非法定继承人继承不了、至少全部继承不了。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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