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举例说明和犯罪构成4要件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构成要件和特征的区别
1、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单元,它是犯罪构成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2、一、犯罪构成要件是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条件,倘若缺少这些要件就根本不能构成犯罪。
3、二、犯罪构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决定
4、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在我国是被理论承认和被司法实践证实的,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A: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所描述的是侵害行为是否存在,是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本质中的集中体现。它是以某种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例如故意杀人罪,他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就是以人的生命为客体的社会关系,而人的生命又是社会关系构成的最基本要素,所以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的惩罚是很重的。
6、B: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行为的外在表现,它是以行为人如何侵犯犯罪客体和侵犯客体的严重程度来表现出来的。例如:某人以秘密窃取的行为来偷东西和被发现后抗拒抓捕两种行为,前者是以秘密窃取为犯罪客观要件而后者则是以暴力手段夺取别人的财物为客观要件,因此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购成抢劫罪。
7、C:犯罪的主体要件:是指侵害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的行为实施者。在我国《刑法》中是以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8、D: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是在什么心理状态下来实施侵犯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的。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它主要是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应当把它和犯罪动机区别开来,后者主要是指犯罪的客观要件。
二、刑法中的“要件”是啥意思
1、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2、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谓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以下所说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或具体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而非具体事实。
三、急盼答案!举例说明犯罪的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的区别
1、一、犯罪的成立不同。当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如果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成立犯罪,过失犯罪便是如此。
2、但由于危害结果并非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故当危害结果不是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便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例如,抢劫行为没有取得财物、没有致人伤亡时,仍然成立抢劫罪,只不过是预备、未遂或中止罢了。
3、二、犯罪形态不同。不管人们以什么标准区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时,才可能成立犯罪既遂。例如,在故意杀人罪呻,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4、三、量刑轻重不同。在一切犯罪中,危害结果对量刑都起影响作用。因为危害结果是反映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现象,刑罚必须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所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轻重如何,必然影响量刑。
四、刑法构成要素和要件的区别
1、(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3、(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4、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刑事辩护律师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
五、具备什么样的举报条件公安就可立案
1、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需要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3、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接受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
六、刑法八大罪的犯罪主体
2、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
刑法中的主体是犯罪主体,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2、特殊主体: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3、单位主体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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