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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具体是指哪些行为

admin1周前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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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不记录客户资金罪的起点应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记录,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或者不记录客户资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未记录吸收客户资金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四十三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未记录在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且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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