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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我国有多少个少数民族自治)

admin4个月前765

大家好,关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我国有多少个少数民族自治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我国的民族自治区是哪个省级行政区
  2.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3. 中国的五个自治区,成立的时间分别是
  4.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单位依次为
  5. 民族自治区成立的先后顺序
  6. 民族区域自治权包括什么
  7. 我国有多少个少数民族自治

我国的民族自治区是哪个省级行政区

我国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或内蒙,自治区首府为呼和浩特,内蒙古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地区,接邻八个省区,是中国邻省较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首府乌鲁木齐,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是中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自治区首府为银川。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地区,东邻陕西,西、北接内蒙古,南连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位于四大地理区划的西北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称广西,简称桂,首府南宁,南临北部湾,是中国唯一沿海的自治区。广西得名于岭南西道、广南西路,是岭南文化传承的主要地区之一,又因境内大部分地区属于秦统一岭南设置桂林郡而简称桂。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通称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首府拉萨,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1951年5月23日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中国的五个自治区,成立的时间分别是

中国五个自治区,成立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7年7月15日。

西藏自治区,成立于1965年9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3月5日。

5大民族自治区的建立,充分提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团结大业,全国各族人民上下一心。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单位依次为

区域民族自治是我国特有的国家管理制度,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国社会稳定,也有利于少数民族。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单位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这些民族自治地区,最大限度促进本地区民族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也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

民族自治区成立的先后顺序

答:1、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

3、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4、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5、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权包括什么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可以行使和它同级的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之外,还可以行使自治权。其主要内容如下:

(1)行使立法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对于那些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上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4)培养干部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并且要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5)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合理地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等。

(7)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在有些方面享受国家的优待。

(8)管理财政的权利。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国家在财政上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照顾性安排,过去曾经规定:财政收入多于支出的,定额上缴,上缴数额可以一定几年不变,增收部分自主安排;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在财政预算支出方面,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结余资金等,现在虽已有变化,但仍体现优惠性;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9)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可以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该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化艺术,积极推进本地方的科学、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此外,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其他地方,包括国外,开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我国有多少个少数民族自治

我国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

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

行政设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和我国有多少个少数民族自治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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