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和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叫做格式合同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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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
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
所以,为了保护“弱势一方”(相对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接受格式条款一方属于弱势)的利益,所以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条款等级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填补漏洞。《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有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二、合同条款的类别有哪些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民法典》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第六百六十八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民法典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中,对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多加参考。对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若是有所缺少的话,则会直接导致合同不成立。要注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其余的并非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是什么条款
是服务条款。
网上开店跟快递公司合作方式分析
1、按月付费的,这种合作方式,比较划算。比如说每月支付3000元的快递费用,也就就说在这3000元内,无论大家发多少单都可以,多出的单,也不会另外收取费用。一般来说,这样的合作方式,适合订单量比较大的店铺,如此以来,就可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2、还有一种计费方式就是按照订单量来计费的,这种方式,对于订单量不多的店铺,比较合适。每个订单的首重费用,还有续重费用要比散单便宜许多,如果可以洽谈好这样的合作方式,也可以为卖家省下不少费用的,毕竟是按照实际订单数收费的,相比较起包月的话,这样的合作方式更加实惠起来。
什么是条款号
条款号是指询价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资格、商务、技术条款等,需要投标人在标书内作出响应。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就是招标编号,是招标人(业主或招标代理)按招标人自己的内部文件顺序编的文件编号,一般要在招标文件上明示。是招标人用来命名招标项目的一种方式,按规定顺序编码排列,方便其存档和管理。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哪些
实质性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示例:在采购建筑材料的过程中,购销双方如果以确认书的形式对合同的最终成立进行确认的话,一定要留意一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已变更,如果变更就要考虑是否接受合同的最终认定,以及怎样调整履约方案。不然,因履约与合同内容不符造成的损失就要单独承担了。扩展资料: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什么是制式合同
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合法的制式合同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协商或认可,从而合法的制式合同并不属于霸王条款,而对于制式合同和霸王条款的区分,要看二者的性质,制式合同不完全等同于霸王条款,只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才属于霸王条款。
什么叫做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具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是格式合同中的组成部分。
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依法要遵循公平原则,履行说明和提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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