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用人单位名称变更是否重新签合同这个问题,员工调岗或晋升后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合同的期限如何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劳动仲裁已经做出,但是发现公司名称已经变更,怎么办
- 公司核名以后想变更公司地址,是不是名字也要改
- 中途辞职,现在重新回到公司,公司用我以前签的合同算违法吗?
- 原单位合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合法吗?
- 用人单位擅自更换工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工龄为零,干了好几年以新工续签合同,怎么办?
- 股东变更,资金重组后需要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 员工调岗或晋升后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合同的期限如何定
劳动仲裁已经做出,但是发现公司名称已经变更,怎么办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拖欠的提成。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委托书、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需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在职或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核名以后想变更公司地址,是不是名字也要改
变更地址是不需要重新核名的,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
公司变更的内容:
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变更基本要求: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公章;
原公司章程;
中途辞职,现在重新回到公司,公司用我以前签的合同算违法吗?
谢谢悟空的邀请!
当然,对于现在职场中可以说天天都有人辞职,而尤其是对另散行业甚至于天天都有新人入职。
哪么对于中途辞职,但通过一段时间又重新入职?而对于之前所签合同是否存在续存关系?而对于此类问题,即是这样的,因为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关系即在你宣布辞职之日起,己经失效。对你应该做到所有补偿而都一次性算清。因此如果发生你又回到原单位,哪就必须重新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而这于劳动法所规定的条例相符合的,从而不可以在原作废合同进行改签日期,对待这样的问题,尤其是被用人一定得注意。
至于对待用人单位,虽然讲,合同书里内容一致,但也的重新签订,尤其是指,针对新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对之前所有要求及规障制度发生了变化,还有一项,即五险一金的要求可能因此也有不同,而对新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明,以及,月薪工资,每月应该休假日,年假,节日加班,所有的补偿标准同时注入其中。
哪么对于有些企业为了解少企业负担,同时可以引用旧的合同来为员工签订劳动关系?而这是一起违规行为,如果发生这类问题,对新入职员工可以提出疑议,并要求单位给于办理新的入职合同。这样做的目的,更主要的是,为了合法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原单位合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合法吗?
编外律师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告诉你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就有着法律效应,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并且用书面形式重新订立。
你所说全厂原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条件的,比如员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比如单位发生了严重的经营困难,经上一级劳动部门批准,需要依法减栽员工的等等,这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
本提问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统一转为劳务派谴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应该解除的情况,而且这是一种反派谴行为,反派谴就是把单位己经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或者是没有订过劳动合同的员工,派谴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派谴到原单位,这是个假派谴真劳务,其目的是非法改变劳动关系,推卸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单位这样做,员工可拒绝,实在不行就打劳动官司,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一意孤行,那就让公司赔偿。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的双倍。
用人单位擅自更换工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工龄为零,干了好几年以新工续签合同,怎么办?
首先纠正题主一个错误认识,在本问题里,劳务派遣公司才是用人单位,而你所说的“用人单位”其实是用工单位。你必须清楚一点,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意思是不同的。我教你一个简单的辨别方法,谁跟你签劳动合同,谁就是用人单位;你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不与工作的单位签合同,这个工作的单位对你来说就是用工单位。你只有搞清楚两个名词的含义,你才能正确理解和处理工作问题。
就问题而言,我只能给你说一个本质,就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构成共犯,共同在损害你们工人的权益,没有按劳动法规办事。我告诉你,像用工单位擅自更换你们工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一事,你们工人是可以先找劳务派遣公司要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你们工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把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一并投诉,要求共同承担擅自更换劳务公司而要支付的经济补偿。
你们工人要知道一点,用工单位擅自更换劳务公司,就相当于是劳务公司跟你们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公司是需要支付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这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行为是用工单位擅自做出的,所以用工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你们工人如果要追偿经济补偿的话,是可以将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一并告的。道理就在于此。
至于工龄为零这个事,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可以从社保缴费工龄层面理解,还可以从公司内部的工龄层面来理解,这两个层面的意义是大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从社保缴费工龄层面来说,只要劳务公司给你们工人缴纳了社保,你们的工龄就绝对不可能为零,也不可能清零的;但如果劳务公司没有给你们工人缴纳社保,那就是真的没有工龄了。这种工龄对应的是你们工人以后退休能否拿养老金以及能拿多少养老金的事,所以这种工龄对你们工人最为重要,但这个跟用工单位更换劳务公司、新签劳动合同都没有关系,只跟劳务公司给不给你们工人缴纳社保有关系,只要劳务公司给你们缴纳社保,用工单位怎么更换劳务公司都无所谓。
从用工单位内部规定的工龄福利层面来说,用工单位擅自更换劳务公司,然后要求你们工人新签合同,并规定你们的工龄清零,这会让你们工人在福利待遇上受到损失。比如你们工人的福利按新工人对待,并不是按总的工龄计算,这样你们的福利就会少发。还有,这种工龄清零会损害你们工人年休假和病假的待遇,说白了就是会取消你们工人的年休假待遇,病假的一些公司待遇也没有了。但总的来说,这种公司内部的工龄待遇大多数员工都享受不到,对工人而言也都是可有可无的规定,所以这种工龄的意义不是太大。
综上,用工单位擅自更换你们工人的劳务公司,并清零你们的工龄,对你们工人来说确实做得不对,损害了你们工人的权益。怎么应对就看你们工人自己的取舍了。
如果你们工人还想继续在用工单位工作,那么很可惜,你们什么也不能做,只能服从用工单位的命令,即便用工单位做的不对,也只能暗自吃亏,因为保住工作是最重要的。为了保住工作,你们只能放弃其他的权益,别无他法。
如果你们工人不想继续在用工单位干了,那么就可以劳动维权。具体的,用工单位擅自更换劳务公司,你们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务公司不给,就去劳动局投诉。另外,如果劳务公司没有给你们劳务工缴纳社保,还要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总之,你们工人要记住,用工单位更换劳务公司是用工单位的权力,这个你们工人没法阻止,但更换劳务公司会牵涉到解除合同的事请,所以劳务公司应该支付你们工人经济补偿,不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你们更应该注意一点,就是看劳务公司有没有给你们工人按规定缴纳社保,这影响你们工人的缴费工龄,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至于用工单位擅自更换劳务公司一事,如果你们工人还想继续在单位干,那真的没办法维护自己的一些权益,因为保住工作要紧。但如果你们工人不在乎这份工作了,那就可以全面维权。
股东变更,资金重组后需要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单位股东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并非必须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公司的变更。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而民法通则第43条也指出:“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虽然公司股东可以变更,但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公司仍然享受原有的权利,承担原有的义务。另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此前的劳动合同作废。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35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鉴于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股东,决定了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未发生改变,变更股东后的用人单位,仍应继续履行与劳动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最后,如果公司固执己见,在员工不服从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调岗或晋升后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合同的期限如何定
调岗的话,在不属于法定调岗情形的时候,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一般情况下调岗并不需要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就行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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