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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法(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admin2个月前256

很多朋友对于土地改革法和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1949~1952土地改革特点
  2. 所谓土地增,减,挂,是什么意思
  3. 1927年召开什么会议确定土地改革
  4. 中国进行了几次土地改革
  5. 1946年土地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6.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法是按什么来分配的
  7.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1949~1952土地改革特点

1950~1952年土地改革的特点:

1、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不是封建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

2、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3、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4、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所谓土地增,减,挂,是什么意思

所谓土地增,减,挂,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减,挂,这三者是一个意思,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标准的描述是这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这项措施建立实施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和保障耕地面积质量。

举个例子:兴建一个产业园区需要征用建设用地必然要占用耕地,那么,耕地面积就会等额减少。为了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就需要把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复垦变成新的且不低于原来耕地标准的耕地,把农村减下来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园区建设。这里面还有许多细节的问题。

1、农村建设用地怎么减?

通常情况下是两个方面的途径,一个是过去闲置的建设用地,如废弃的学校、工厂等;另一个是农民的宅基地。

一方面,农村已经有很多闲置和废弃的宅基地,另一方面通过合村并镇和农村环境改造所节省出来的宅基地。对这些宅基地进行复杂垦,重新建设成耕地。这样增加了耕地的同时也就增加了建设用地的指标。

2、耕地面积怎么增?

一般是通过政府投资或者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对原废弃或集中后节省出来的宅基地进行改造建设,形成新的耕地。复垦后要经过国土部门进行验收。

3、征用农民耕地和改造复垦后新的耕地是什么关系?

政府征用农民耕地进行建设是要按照国家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农民原有的宅基地需要改造复垦的也是需要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改造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所有权仍然归原集体。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利益没受损,集体耕地面积有新增。

4、建设用地指标怎么获得?

政府要搞开发搞建设首先要解决土地。一是要征用耕地,二是要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征地需要支付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指标也要支付费用。

建设用地指标费用通常是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当地自行改造复垦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这当然要花成本,但通常情况下当地的可复垦资源已经枯竭,越是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越是紧缺。二是花钱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是说,你当地没有可复垦资源时,必须向在资源的地方购买指标,因为其他地方复垦也是要花成本的。

过去是省内进行调剂,但发达省分资源也不多了,所以未来应该是跨省调剂,这也是平衡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一种有效方式。

5、复垦的投资费用如何处理?

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是要有较大投入的。一是对原有宅基地***要有补偿和***工程费用,二是改造建设复垦要有工程投入。通常情况下,政府或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进行投资建设,建设验收后将指标进行交易,交易后的收益作为成本覆盖,一般会有相当的收益。

6、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收益如何分配?

前面说过,建设用地指标是需要通过购买获取的,而这个指标交易通常是要有相当的收益的,具体收益率会因不同地区和交易对象而不同,或高或低。

交易后形成的收益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留成。地方政府在扣除补偿和建设成本后一般会有盈余。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事业。

与增减挂钩相对应的还有一个保护耕地的措施是土地占补平衡,这主要是针对耕地而言,就是城镇建设需要战胜耕地,必须要保证占用和补偿平衡,占用多少耕地就要新增等额耕地,占用什么等级的耕地,就要新增同等级以上的耕地,也就是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耕地占补平衡中的新增耕地,可以通过开垦荒地实现,也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实现,所以点补平衡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联之处。

1927年召开什么会议确定土地改革

1927年召开八七会议确定土地改革

八七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次重要会议,它在中国革命遭受严重挫折后,总结了失败的经验教训,结束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确定了党在农村领导武装暴动、开展土地革命的斗争方针。这次会议对于挽救大革命失败所造成的危局,实现党的战略转变起了重要作用。

中国进行了几次土地改革

4次

一:进行土地改革。作用: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巩固了人民政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二: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作用:促进了农业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三: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作用:这是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中的一次严重失误,阻碍了农业发展,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困难。

四: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发展。

1946年土地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迫切的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除此之外,土地改革还有哪些现实意义?

土地改革的目的

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的,土地改革是为了解除地主经济及宗法制度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问题,解除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障碍问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中国的土地改革,由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目的就不再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其第一个目的,也是直接目的,是要解决农村中因土地占有过分悬殊而造成的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问题;土地改革的第二个目的,是要获得广大农民对共产党和新生政权的支持,以解决中国革命的前途问题,即解决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的领导权问题,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领导谁的问题。解决战胜资产阶级,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另外,刘少奇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时指出:“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毛泽东也指出“为新中国数万万农村人民获得翻身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件而高兴”,并表示庆贺。同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更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籍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地改革的意义

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

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

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7.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是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法是按什么来分配的

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6、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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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改革法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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