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条件。申请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要求。随迁子女不满18周岁;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该住所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内,且居民居民户口簿上亲子关系明确;申请人离异的需取得随迁子女的抚养权。
天津落户新政:孩子随迁入户,轻松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工作和生活。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教育问题成为了许多家庭最为关注的问题。为了让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很多家庭选择将孩子的户口随迁至城市。
近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为孩子随迁落户天津提供了更加便捷和优惠的条件。以下是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天津市户籍;
2. 申请人随父母在天津市家庭长期居住;
3. 申请人随父母在天津市同一户籍;
4. 申请人随父母在天津市出生。
二、随迁子女条件
1. 随迁子女为申请人本人子女,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
2. 随迁子女为新生婴儿或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3.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天津市户籍。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2.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 申请人父母结婚证;
4. 申请人父母在津房产证明;
5. 申请人在津长期居住的证明(如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 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拍摄照片(本人携带身份证);
3. 审核通过后,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准予迁入证明发放给申请人;
4.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天津市落户政策规定,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参加中考和高考时,将享受与天津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也将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