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18岁没满犯法吗这个问题,孩子18岁了,父母可以不给孩子提供生活费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孩子18岁了,父母可以不给孩子提供生活费吗
在咱中国不行。
因为1、孩子从小就没有贯输独立教育。比如,从小凡事都是由家长指挥,家长指到哪,孩子就冲到哪,孩子不知道家长指的方向是东是西;是干什么的,只知道很劲冲到最前头就好,自己喜欢不喜欢,累不累,有什么好处与坏处等,全然不知,久而久之,孩子养成了凡事依赖家长的习惯,思维狭窄,没有创意,也不想不敢放飞思想,没有思想指配,四支活动就少小,只知道本能地吃,(大人不是经常一闲就想吃),肥胖儿比比皆是
孩子在成长期没有输入独立做事的思想养分,成熟后让他承受各种压力,挤出自我做事的能力,不是让孩子为难么。
2、80、90、00、10后都是独生子,家长很心疼,既是18岁了,家长也不舍得远走高飞,能帮则帮,趁自己还不太老,想尽办法去扶持孩子。加之现在很多年轻人因无法承受社会压力,纷纷得忧郁症和自闭症,寻求破罐子破摔自杀式逃避,不然在家肯老,老人担忧得很
所以在中国,尤其是现在的中国,大批的老人们咋能不管"才18岁“的孩子呢!
与未满18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是犯罪吗
18岁的女性,虽然也还是花季年龄的,但是,应该是心智比较成熟的人了,应该有起码的人生观、爱情观和婚姻观念了,18岁的女性,虽然缺少社会经验和人生履历,虽然大多数还在处在正常接受教育的年龄阶段,大多数应该是大学生、或者是初中毕业后读技校、中专、职高的,但是刚好都过了未成年人的界限了。基本上也就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约束和保护了,虽然按照伦理、道德的范畴来说,个人觉得,不管是不是双方自愿的,与18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都有点不道德的感觉;就算是双方自愿、自发的,对18岁的女性来说,毕竟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年纪,也是承受或者叫经历了她们这个年龄所不应该接受的事情;如果男方是带有诱骗性质的,女性又是介于自愿和胁迫之间的,那么,男性就是既有道德也有伦理双重的不应该了。
虽然,在这方面,《刑法》明确是有规定的,强奸罪,就是指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有明确说明的是,利用胁迫或者其它手段的都属于强奸的,其它手段就包括了诱骗、欺瞒、诱导、引诱、唆使等等不正常的手段。而且,18岁并不是一个临界点,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14岁以下则是绝对的禁区,不许触动的底线年龄底线,14岁以下不管是否自愿,只要你跟她发生性关系了,都是属于强奸的。
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18岁少女心智完全成熟了,双方是有真挚的爱情的,而且发生关系是情由心生、完全自愿的,这样的就应该另当别论了。
总之一句话,18岁的女性还是懵懵懂懂的年纪,还是不很成熟的,女性本身呢,首先就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太随便了,不应该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你受到了任何形式的胁迫、诱使、引诱、欺骗,而一时糊里糊涂半推半就发生关系了,你后来后悔了,都可以按照强奸来告对方的,法律是保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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