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被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能获释。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有罪判决。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任何人在未经法院裁决前都应被视为无罪。因此,即使一个人曾经被刑事拘留,但最终未被判定有罪,也不应该在法律上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关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拘留记录是否会纳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内容之中。根据我国法律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司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就是说,一旦一个人被判定为无罪,其在法律上就应该被视为从未犯有过任何罪行。
因此,理论上来说,曾经被刑事拘留但最终未被判定有罪的人,应该是可以在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视为无罪记录的范畴之内。而一旦取得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人在就业、教育以及其他方面都应当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待遇。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有罪,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基于事实真相,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