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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产继承有效吗(口头遗产有哪些)

admin3周前441

爷爷因病住院。他住院的时候,父亲和两个叔叔,一个阿姨轮流照顾他。爷爷去世那天,阿姨在照顾爷爷。因为情况紧急,爷爷在阿姨和医生面前立了口头遗嘱。在遗嘱中,我姑姑继承了我祖父所有的遗产。但是后来父亲和两个叔叔觉得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他们不可能没有继承权。请问,如果一个人要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缔结”。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紧急解除”且遗嘱人未死亡,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濒死的遗嘱人在获救后已经恢复了使用其他遗嘱的能力,那么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应当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共同见证”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的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分为两类:一类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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