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班主任进班查手机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老师可不可以私自搜查学生手机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学校禁止带手机进校园,一学生带手机进教室后被偷,责任如何划分
问这个问题的人,你有思想问题!如果你是学生本人,你对学校和老师没有尊敬之心,如果你是学生家长,你问的这个问题本身对孩子就是一种错误引导。
学校装了监控,家长可以在手机上看到学生的上课情况,这样合适吗
我没想过合不合适,但是儿子去幼儿园的时候,园长告诉我学校里有监控,家长可以随时观看孩子的在校情况,当时地第一反应,觉得挺好。
至于这件事究竟合不合适,我们可以变换一个方式来问:坚决不允许家长观看孩子在校的表现,你觉得说的过去吗?
那么这样一问,大家自然就觉得我们为什么不能观看呢?既然没有理由不让看,那么学校安装有监控,也建议家长可以随时看一下,这件事也就没什么不合适的了。
高三学生因上课玩手机,就被公立重点高中勒令退学,并且已经让家长带走!这样合法吗
欢迎来到“老穆说语文”问答领地,老穆将用最大的热忱和最好的回答回馈您!
老穆有话说“国有国法,校有校规。”高中阶段,已不同初中阶段,它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违反校规,那就得按校规处置。
许多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养成了许多恶习,因为他们有《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学校无法也无权开除学生,所以有些学生会比较“猖狂”,会“有恃无恐”。
这样的学生,很难升入高中。即便去了高中,也很难有较好的表现,甚至有可能被学校开除。
(一)高中阶段,尤其是重点高中,一般管理严格,谁违反校规,就惩治谁!老穆高中时,学校就有规定,凡夜不归宿上网者,一经发现,必开除!
当时有个学生,或许是网瘾上来了,夜里悄悄溜出去。
不料,他被人举报了,学校领导连夜出动,在网吧将其“抓获”。
最终,孩子被开除了。
尽管他家里人来求情,孩子妈妈甚至都跪下了,也是无济于事!
规矩,就是规矩,不容践踏!不容更改!
(二)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这是学校三令五申不允许的事情!可该学生还是违反规定,怎能不受罚?前段时间,山西某学校与班主任、学生、家长在开学前签订了四方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只要发现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一概销毁,概不退还”。
朋友们,这是初中学校,因为无法开除学生,所以只能销毁手机。
但题主所说的这件事发生在高中阶段,已不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以学校可以按照规定,开除学生。
(三)学生都高三了,还不思进取,违反校规。说句实话,即便学校不开除他,他也考不上大学。如果学校不开除他,何以立“威信”?其他同学会怎么想?大家或许会纷纷效仿。
与其这样,不如当机立断,直接开除。
【结束语】“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学校管理不严格,何以出成绩?何以教书育人?你们觉得呢?
如果您觉得不错,记得关注“老穆说语文”,并点个赞哦!
一高二学生违反校规,私自带手机进学校,后在班级被其班主任发现并没收保管,之后手机却丢了。学生该怎么办
做为一名基层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是深有体会,有苦难言。学生夹带手机入校,这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时代在进步,经济突飞猛进,学生拥有手机几近标配,而老师呢?最讨厌的就是看到学生带手机入校,沉迷游戏,影响学习。
学生夹带,老师没收。围绕手机,老师和学生在上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令教师烦不胜烦。
教师一片好心,往往事与愿违。学生带手机入校,被班主任老师没收保管,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手机却丢了,老师怎么办?
前段时间,我们就遇到过这样的麻烦事。学生罗某,父母外出务工,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其父母拗不过小孩的任性,就买了个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给小家伙。
小家伙是如鱼得水,整天是沉迷在手机里乐不思蜀,时不时将手机夹在书中带入课堂,有时候趁老师不备偷偷玩手机。
夜路走多了,终究会坏事。手机被班主任老师没收,放在办公室保管。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过了段时间,手机不翼而飞。
尽管老师费心调查,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手机始终是杳无音信。孩子问老师要,家长要老师赔,老师是哑巴吃黄莲——有苦无处诉。在学校的周旋之下,老师赔偿二千多元了事。
收还是不收,教师你真该悠着点!学生带手机入校,教师到底应该怎样管理?面对丢失赔偿的风险,教师到底怎么办?我认为,教师“宜疏不宜堵”。
加强宣传教育。严禁学生夹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是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重要措施。如何让这一制度深入每一个家庭,学校要加强宣传力度。如利用广播、微信、QQ、公众号平台大力宣传,力求取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签订承诺责任书。面对赔偿风险,学校要及时进行化解。学校、班主任与家长、学生要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教师权益,对屡次夹带手机入校的行为严肃处理。教育为主,没收为辅。再好的制度需要学生去遵守,需要家长理解与配合。我认为“堵疏结合,防患未然”才是正道。学生带手机入校,教师没收理所当然,但是教师要加强学生心理疏导,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最好是与家长沟通交流,协助学校处理,尽快将手机交给家长。留下手机,教师操心劳神,万一丢了,还要赔偿,你何必呢?老师!多份理解,融洽师生关系。每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学生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玩手机、打游戏是正常的现象,老师要多份理解,用爱心感化学生,用耐心教导学生,让他们戒除玩游戏等不良习惯。望生成龙(凤)是老师的良苦用心,爱之深,恨之切。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家长要配合,学生要理解。万一出现手机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家长更要心胸开阔,更不能去找教师麻烦。让教师安心工作,用心教育你的孩子!高中学校的老师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等带入学校的电子产品吗
个人认为老师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
按照法律规定:手机属于个人物品,除了执法机构外,任何个人或者机构都无权扣押或者没收。
学校可以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进校。可以引导学生正确的使用手机,但是不能强制没收手机,更不能当众砸手机等行为杀鸡儆猴。
其实老师管理限制学生使用手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要因此触犯法律的底线。
学生玩手机,劝阻不听后没收,违法吗
学生玩手机,劝阻不听后没收,违法吗?
答:理论上感觉上是违法!!!(本人不精通法律,就类比为我在玩自己的手机,任谁没收都属于“抢。”)
其实,学生是完全可以不要配备手机的,因为学生平常的生活和学习场所相对很固定,有任何急事都可以借助固定电话或向老师求助然后联系家人或警察。
学生能不能用手机,在于学生的家长愿不愿意配备。许多家长自己就网瘾手游忙的不亦乐乎!也难怪孩子如此。
另,作为学校是不是应该一刀切管理手机这个问题,我有如下看法:
1,学生是自顾自玩,不在课堂上,不发出声音,没有作为“小头目”组团玩,没必要去没收,若没收真的是侵犯权益!
2,学生忙着手游沾上网瘾,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好比法制工作包含科普法律法规,教育工作也应该科普“黄赌毒网”的危害,早些预防,而不是堵截手机这种粗暴手段。
3,正确看待手机的使用。未来科技发达,很多很多都要依靠手机这一载体,比如现在的各种支付、网购还有学习都可以在手机上完成。
。。。。。。
我是乐于分享,关注孩子成长的“100学习力”??
读完点赞,腰缠万贯。开心分享,请关注我!??6
老师可不可以私自搜查学生手机
有关隐私权具体可参照以下规定
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要问下你是否已经年满18周岁,如果未满18周岁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若干规定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