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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

admin6天前300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以及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继承公证如何调取档案

1、一般而言,如果被继承人在该公证处做的公证,那么继承人是可以查询的,直接询问公证处就可以。

2、继承公证事项中的公示制度:遗产继承公证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相应的法律事实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重点就是继承人的情况既被继承人共有几个合法的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断增加,利益的驱动致使上述调查重点都是继承公证事项中当事人最容易提供虚假事实的(情况)。

3、公证人员现在调查的方式一般为查阅当事人的人事档案记录、询问证人等。由于公民的人事档案的管理在相当一些单位没有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也有待提高,出现了许多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不知所去或者记载不全的情况,又由于现阶段公民工作、居住地点不断改变,了解当事人家庭亲属情况的证人也不易寻找,而这些传统方法就是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事务中查清继承人的情况(既被继承人共有几个合法的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的重要手段。

4、而这些因素又严重影响继承公证事项的调查程序的进行,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阻碍了公证事业的发展。建立公证公示制度是现有公证调查方式的重要补充,在办理继承公证程序中应当将继承有关情况用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在公证处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告示等方法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继承公证的受理情况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受益人限时向公证处申报继承和接受赠与等内容。

5、继承公证公示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遗漏继承人的情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公证姐妹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4、4.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5、5.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及结婚证等。

6、6.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7、7.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1.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准确,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辈分均应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9、2.公证员应审查亲属关系产生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防申请人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为名,骗取公证书,达到出国的目的。

10、3.对用于继承目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应列入公证书中,并应了解被继承的财产状况,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及法定继承人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笔录。

11、4.亲属关系证书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为一些国家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

12、5.注意使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经查证属实后,应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点。再例如,澳大利亚对于子女在澳大利亚,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澳方要求需载明“申请人只有以上几个子女”,公证处应据实出具。

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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