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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情形(该怎么办?)

admin1周前737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情形的问题,以及和收养多年的闺女,要和自己解除收养关系,该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养子不孝,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2.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3. 取消子女过继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4. 养父母断绝关系宅基地怎么分
  5. 收养多年的闺女结婚后,要和我解除收养关系,我该怎么办?
  6. 收养多年的闺女,要和自己解除收养关系,该怎么办?
  7. 养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养子后又消除收养关系现养父母要求收回房产可以

养子不孝,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关系可以解除,解除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1.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养子女未成年时,解除收养的合意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解除收养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被收养人已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本人同意。养子女成年之后,解除收养的合意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解除收养的意思表示一致。

第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时候,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之中任何一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而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夫妻共同收养的,解除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解除。如果准许单方解除收养,无法取得身份上的统一。如果属于无配偶者单方收养,或者收养人在收养时无配偶终止收养时已有配偶的,可以单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的程序是:达成收养解除的合意的,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登记时,应当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证书,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消灭。

2.诉讼解除

收养关系当事人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收养人、送养人以及已经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决收养关系是否予以解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养亲子关系的现状和生活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适用情况,主要是两种。

第一,养子女为未成年人,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法》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解除收养关系,以保护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权益。当然,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一致意见协议解除的,不在此限。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请求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如果生父母反悔,并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养亲子关系,以至于收养关系恶化,无法继续维持的,法院也可以判决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是送养人一方反悔,养父母并无过错的,法院应从保护合法收养关系的原则出发,教育送养人应当遵守协议,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是送养人有正当理由,例如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以及其他侵害养子女的合法权益行为的,法院应当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二,被收养人已成年,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根据双方关系的实际情况,本着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如果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的,应当查明纠纷原因,着重调解和好;如果双方关系已经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的,应当准予解除收养关系。

(摘自《杨立新民法讲义-婚姻家庭法》,杨立新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仍需支付赡养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养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生活费?

如果可以,养子女拒绝承担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后,便不再具有相关的抚养、赡养和相互继承关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给付相应的生活费用。

老年人可以向养子女说明上述法律规定,让他们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如果他们仍拒绝给付,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养子女履行给付生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取消子女过继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①须当事人同意。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其次,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养父母断绝关系宅基地怎么分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养父母一方。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自行恢复。

生父母对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也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和自行恢复,养子女对养父母宅基地使用权也自行消除,对生父母宅基地享有使用的权利。

收养多年的闺女结婚后,要和我解除收养关系,我该怎么办?

我是养父亲妹妹的女儿,养母不会生育,把我抱养到她家抚养,养父母没有生过孩子的人,一直内心都是比较自私,只顾她自己的人,小对我还过得去,总期盼以后找个上门女婿为他们养老送终!但我远嫁了,辛辛苦苦把他们带到身边,自己也经过多年的努力买了车,开了店,想他们享受人生的天伦之乐,但养母这个死女人不是这样,骨子里对我的不满意一一经过时间表现了出来,经常为点小事在我做生意的店头大吵大闹,要死要活的,这样的场面是经常吵架就会出现,昨天还拿铁器打了我,养父是个没用的男人,还总会帮着她,养母总咒我死,要短命!你们说这世上有这么狠的女人吗,活该她没得生。

我现在好恨,真的想解除这种关系了,没法为这样的人养老送终!人都是将心换心的,他们这种人就该孤独终老,别在这害人!朋友们帮帮我,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不是孩子,自己真的不想活了,一死了之!真的还有好多好多的事不是一言两语在这上面就说的清楚的,好痛苦!

收养多年的闺女,要和自己解除收养关系,该怎么办?

这养女真让人无语了,“小羊吃奶双蹄跪!乌鸦寻食报母恩”“宁可当乞丐,莫养他人子”纯属白眼狼一只而已。二十多年的养育之恩说断就断了!也难怪婆家能娶了她这样的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与电视剧《搭错车》成了鲜明的对比。

养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养子后又消除收养关系现养父母要求收回房产可以

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无权分割养父母的财产。养父母的财产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只要其没有死亡永远都是个人的,其他人无权分割。当然,如果养父母愿意分部分财产给养子女,这是他们的权利,是可以的;另外,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死亡的,养子女有权依法继承。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情形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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