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班级群里班主任收钱犯法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学校老师公开收礼,违法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班级群里班主任收钱犯法吗和学校老师公开收礼,违法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学校收取资料费合法吗
别说什么法不法了,除非不想孩子学习好,否则学校和老师给孩子订资料是必要的,从而收取资料费也是必要的。
解读一下“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两免一补”针对的是特定学生,后调整为针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我们这里,作业本费前几年也免掉了。但是,资料费不在被免之列。适当的资料是必须订的,否则,像30年前一样,学生只有课本和练习本,作业极少,结果平均分80左右在班级就是尖子生了。学校的钱是国家给的,国家没有给拨给学生学科资料费用,学校就没钱支付,只有向学生收取。
我看教辅资料的订购。1、关于订购数量。国家规定“一教一辅”,即中小学阶段一本教材配发一本同步教辅,但在教学实践中,毕业班即非毕业班的主科,一本辅导资料是不够用的。大道理不用多说,想想名言“通往清华北大的路是用卷子铺成的”,再看看衡水中学和毛坦厂中学的学生课业就明白了。在我看来,一科超过两种教辅资料是不合适的,因为学生没有太多的时间;订了而不使用也是不合适的。2、关于订购方式。除学校统一订购外,现实中科任教师订购资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让学生自行购买,一种是班级统一订购。学生自行购买教师可以避嫌,但折扣少,耗费学生或家长的时间;班级统一订购,折扣较多,学生也省事,但老师可能招来口舌。
最敏感的,无非就是钱的问题。分两种情况看:一是学校订购。实践中,学校订购原价收费,没有折扣,但我不怀疑学校会多收费。要是多收费,上级部门来查帐太好查了,学校不敢造假帐;而且,学校多收费干什么呢?这年头,教师除了工资和省里规定的工会福利(前几年还没有呢)外,学校一分钱都不敢发的。二是班级订购。很简单,如果折扣超出学生自行购买的折扣率,则可能有猫腻。我自己也买过资料,也自行给孩子买过资料,发现本地教辅资料的折扣一般在七折左右。如果明显低于这个折扣率,则说明有团购优惠;高于这个折扣率,则说明有猫腻。小学时,老师推荐的资料只有指定书店才有,且只有九折优惠,我怀疑有问题。但转而一想,如果书商真的给老师好处费,也不过两块钱的样子吧,教师教学很辛苦,给老师两块钱的辛苦费又怎样呢?不就是给老师打一根烟嘛。呵呵,孩子毕业了,我也就实话实说。
答问全文
班级老师要求学生家长平摊费用给班级买复印机,合理合法吗
合理合法吗?
当然不合理不合法。
哪个弱智学校老师会提出这种授人以柄的要求?
亦或是哪个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挑拨是非?
老师弱智,家长也弱智吗?
打印机是办公用品,到哪儿也轮不到家长花钱购买,别说打印机,是公用就是孩子的日用品,学校都不敢强行要求。
如果题主有确凿证据,可以实名匿名举报纪检,监察,教育局,市长电话,媒体曝光,他不敢难为孩子。君不见五莲,孩子进入重点校不说,险险把教师开除公职,永不录用。
学生课后服务(就是老师给学生们曾加一节复习课)收费,这合法吗
说句实话,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课后延时服务吗?收费当然正常啦!
不错,课后延时服务的确可以收费,这是国家政策允许的。
学校在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时,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
但老穆想说,课后延时服务,学校老师是不可以集中教学的。
如果集中教学,与有偿补课何异呢?
严禁单位、学校、个人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老穆认为,题主所在的地区,很有可能是课后延时服务和每天增加一节课混在一起了。
由于疫情,学校开学推迟,落下的课程比较多,因而有不少地区双休改为单休。
再后来,考虑到单休对小学生不太好,于是就周一至周五每天增加一节课,周六照常放假。
比如山东济南,小学3—6年级每天下午增加一节课,周末双休。
如果课后延时服务费已经收了,又每天增加一节课,所以这两块就重了。
老穆认为,学校要么将课后延时服务费退掉,要么就不要上课,让学生自由选择。
如果题主不放心,可以打电话到你们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去咨询。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学校老师公开收礼,违法吗
违不违法不说,起码是丧德。自古以来教师都是受人尊敬的,古时叫师父,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但师父得像个师父的样子。现在也是说老师得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教书育人,首先要把德放在首位,然后在传授知识。现在老师公然收礼,课外铺天盖地的辅导。这哪里是以教育为主啊,完全是以利益为目的。
老师罚学生钱当班费,奖励给好的学生是违法吗
罚款作为民事行为的惩罚手段,只有司法部门可以做出处罚决定,且缴纳罚金必须到相关司法机构办理。除此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扣留他人财物。老师惩罚学生本身就是不合法行为,罚款更是一种非法行为。
老师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师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罚款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老师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二、中小学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允许对他们处以罚款。
其次,老师罚款与教育法相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乱罚款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罚款,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僵化了师生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罚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即停止。
可以向学校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老师在学校吃饭不交钱是违法乱纪吗
老师在学校吃饭不交钱,这种情况有没有?可以肯定地告诉你:有!我们学校就是如此。学校每天都要安排老师们到餐厅值班。主要任务:
1、组织学生打饭时排好队,以免学生因为拥挤发生争吵、打架事件。2、管理好学生,打饭时小心别让学生烫着。
3、吃完饭,老师们还要组织学生,进教室学习,一直到下午上课前半小时,都是值班老师的责任。
说主要问题:吃饭掏不掏钱!不掏。为啥?当然是学校规定。即使如此老师们愿意去吃吗?可以说90%的老师不乐意?为何?
首先,老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上了一中午的课老师们都很累,也想回家歇歇!可学校说了:学生的就餐安全很重要,老师必须负起责任。学校说了,老师只能无条件服从。可有的老师心里不舒服:凭什么餐厅挣钱,让老师值班?你说,有道理没?说白了,老师是在替餐厅工作,吃饭不掏钱也是合情合理。
再者:老师也有家庭。很多女教师因为中午不能回家做饭,家人只好凑合。有个女教师,有次值班,爱人不在家。只有孩子一个人,又不会做饭。只好给孩子叫了外卖。这样看来,老师在餐厅吃饭没掏钱,但因为值班花的钱的一点也不少。这账怎么算?
可以说,不是学校有特殊的要求,一般而言,老师是不会无缘无故到餐厅吃饭的。如果,偶尔因为其他原因不回家,在学校吃顿饭,老师们都会选择自掏腰包,不会无缘无故去占餐厅的便宜。毕竟老师也都是通事理的人,不会因为一顿饭,而厚着脸皮,失了尊严。因此,老师到餐厅吃饭,不交钱,根本和违法乱纪不沾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能因为只看到了事件的表象,就妄下结论。你说是吗?欢迎留言,欢迎评论!
教师向班里的学生推销教辅,被开除,处罚重吗
作为老师,我认为这一处罚过于严重。老师向学生推销教辅,给人第一感觉就是气愤,但是因此被开除,给人感觉就是惋惜。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2018年3月6日,曹县信息港发布了一条题为《曹县某小学让学生到指定书店买学习资料,书店人群爆满!》信息,此消息在朋友圈广泛转载、持续发酵,引起很大反响。曹县教育局经走访学生及学生家长,发现庄寨镇庄寨小学一年级王艳梅、潘惠家、佟项娟、秦苹利、王阿峰、孙俊花6名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学校附近“学生书店”出售的《100分闯关》和《一课三练》课辅资料。该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庄寨镇庄寨小学王艳梅、潘惠家、佟项娟、秦苹利、王阿峰、孙俊花6名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责令庄寨镇教委免去孙少生庄寨小学校长职务,给予庄寨镇教委分管副主任王彦首诫勉处理,给予庄寨镇教委主任陈文仪全县通报批评。
从这个事件来看,教育局开除这6位老师和撤职校长,从这个处罚决定后,该县教育局已经启动了对教师处罚的最高级别,即接触聘任合同,相当于开除,这一处罚更有有“杀一儆百”,平息民愤的意思。
向一年级的学生推销这么多资料,而且还是到固定的书店购买,其目的已经显而易见了。我查了一下这两本资料的价格还不便宜,加起来原价在30元左右,按照校门口小书店的价格,一般在10元左右一本,这样的话,假如每本老师获得10元左右的提成,那么一个班的提成大于是500元左右,按照小学老师的工作量,一般带两个班,那么应该在1000元左右的提成,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是因为这点钱被开除,难免让人惋惜,这几位老师也会后悔莫及,不给他们改正的机会,虽然我不想给这几个老师辩解,但是我认为教育局的做法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
向学生推荐资料,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其中也有其现实原因,比如学期末没有资料可用、学生做题太少,出现问题没法进行补偿练习、教育部门征订的资料质量参差不齐、不能适应有些学校学生等需求等等。但是推荐资料不同于推销资料,不能指定购买地点,作为家长,如果老师说需要某套资料,我会积极配合,没有什么怨言,多数家长应该也是这样的。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网络的发达,现阶段教师不仅要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还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定,让自己的执教更加符合规定,不能想当然而为之,否则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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