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帮警察抓住所有小偷犯法吗的问题,以及和警察可以直接给小偷定罪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抓住小偷反被公安控告非法拘禁,各位看官,您怎么看
怎么看?
依我之见一一超市当场抓住小偷并控制一小时的店主之行为依法是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
为什么说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呢?
一,首先,超市“店主当场抓住小偷并控制一小时”的行为是合法的。为什么“合法”呢?(1)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利益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丶财产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任何公民均有权予以制止,是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依法不负责任。而本案例超市负责人抓住正在行窃的小偷进入该超市盗窃超市物品的“抓住”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合法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財产的自我保护的自救行为,即法律上的“正当防卫”行为,所以,“抓住小偷”是于法有据的合法行为;(2),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盗窃丶诈骗丶抢夺罪,为窝藏转移赃物丶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按抢劫罪论处。本法律条文在加重处罚按抢劫罪论处时同时,法律也赋予了“盗窃案的受害人”在犯罪嫌疑人施暴时有权“以暴制暴”实施正当防卫。结合本案超市人员在抓捕小偷时了小偷欲挣脱抓捕而与超市人员抓扯丶扭打的情形是必然的,其小偷脸部丶躯干和超市人员身体相互有表皮伤,双方均形成“轻微伤”也是可以理解的(3),超市负责人抓住正在盗窃超市物品小偷经双方查视频确认被盗物品数额并通过双方协商挽回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的行为也是符合我国民事法律相关法律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因行为人故意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可以恢复原状丶退还原物丶照价赔偿等等,而民事责任主体双方自愿也可以通过“协商”自行处理赔偿事宜。因此,本案超市负责人抓住小偷通过“视频确认”小偷所盗窃物品并“协商”赔偿金额的行为也是于法有据的合法民事行为。
所以,本案例超市负责人对于正在超市行窃的小偷关门抓捕控制的(控制人身丶查看视频对质丶协商退赔损失)无论是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审视,还是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审视一一超市负责人的行为都是于法有据的合法的。
二,其次,超市负责人“抓住正在盗窃的小偷并控制一小时”(查看视频核实确认丶协商赔偿被盗损失)之“控制”行为也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说控制一小时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一小时”,意味着只有短暂的六十分钟,而通过题主叙述事件经过从发现小偷正在行窃
一一到安排人关门堵住小偷,
一一到小偷狡辩不承认以前没有偷过该超市,
一一到依次翻看以前视频录像资料让小偷亲自查看视频资料进行“质证”
一一到核算几次所盗物品的次数和数量丶价值
一一到最后协商赔偿现金,以及当初现金不够拖延支付的时间
一一最后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小偷脱离所谓“拘禁”(控制)。
通过上述经过情形可以看出,超市负责人在控制小偷这一小时的短暂时间里所做的这一系列行为均属合情合理的,与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是毫不沾边的。
三,超过负责人当场“抓住小偷控制一小时”(控制)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所说的犯罪是指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认为是犯罪,而“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同时,根据办案规定也不符合“两高”《关于办理非法拘禁刑事案件施用法律解释的规定》中关于非法拘禁“情节严重”以构成犯罪立案处理的规定的:非法拘禁24小时以上的丶三次以上或拘禁三人以上的丶索取非法债务拘禁受害人的等等。从“两高”的司法解释来看,构成犯罪必须是非法拘禁且情节严重也认为是犯罪。而本案超市负责人当场抓住正在‘自己物品的小偷并控制的行为是于法有据的合法行为,看不出来“抓住和控制”小偷行为有什么非法性,再说“控制”小偷一小时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乎具有拘禁性质,但是,从控制动机目的具有合情合理性,丝毫看不出有什么“情节严重”性。因此,警方对超市负责人抓住控制小偷一小时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处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可能有网友认为:超市负责人抓住了小偷既然已确认了小偷多次盗窃已涉嫌违法犯罪为什么不报警让警察来“公正处理”,你私自处理就违法了就该你倒霉。我倒要问一问:难道让警察来处理就一定会“公正”吗?就本案叙述小偷在被抓的过程与超市工作人员有过激的语言的争吵和过激肢体的扭扯而经鉴定小偷的伤情仅仅为“轻微伤”。“轻微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小偷所受之伤仅仅是身体软组织一点红肿,或肌体表皮一点抓扯破皮,几天,或十天半月就会全然恢复;“轻微伤”,也就意味着在医院的全部恢复身体健康所需要的一切正常的费用少至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再者,警方既然办案中为维护“受害人”(小偷)的合法权益能积极给小偷做伤情鉴定,从“公平合理”的层面出发,为什么不给超市人员在抓扯丶扭打中身体所伤情也做鉴定?
“可是”一一本案在警方丶检方的主持下刑事和解处理中,警方丶检方居然确认了小偷漫天要价,并同意最终默认了小偷“敲诈勒索”超市老板6.6万元的不法行为。请问:办案的警方丶检方:你们多年办理老百姓打架纠纷案“轻微伤”无数,究竟有几件赔偿医药费是上万元?请问:办案的警方丶检方你们这样搞刑事和解是在依法处理吗?在刑事和解之前为什么不给超市人员也做伤情鉴定?这样的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能让人民群众相信吗?现在我们有理由相信超市负责人在发现抓住小偷不及时报警找警方解决的真正原因之一是不敢相信警方能够依法公正处理。因此,不能将超市负责人抓住并控制小偷不及报警的行为就认为“该被警方整”,就认为是犯罪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警察可以直接给小偷定罪吗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答案是不可以的,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认定,均不得被认定为有罪,即使这个人的罪行确实已经罪大恶极,且人人皆知。
在中国目前尚没有任何制度安排,可以未经法院给当事人定罪,但是在国外确实存在这样的制度。
诉辩交易在欧美、台湾和意大利等国家均存在诉辩交易的制度。
诉辩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检察官因为掌握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较少,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高昂,为避免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或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作出较轻的指控,许诺代为向法官求情为代价,换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而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外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一种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当事人和检察官可以就双方的罪行达成交易,而且法院一般也会认可。
在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诉辩交易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大约有90%的案件会通过诉辩交易的方式结案,而非大家的熟悉的电影中的陪审团进行审判。可以说诉辩交易制度能够最大程度的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并且也更加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交警是警察吗可以抓小偷吗
交通警察属公安局下设单位,等同于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监管大队、巡特警大队、公安派出所等等,所有大队最低级别为县区级,叫大队,市级为支队,省级为总队,公安部叫局。派出所最低级别为乡镇级。所有公安机关下设单位的正式在职在编人民警察都叫警察,列属于公安序列,是和监狱的警察、法院的警察不同的,他们列属于司法序列,交警也是警察,也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和权利,但是交警没有处理的权利,即使看到了也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的。因为这不是他们的工作范围。
警察追小偷,我伸脚绊倒小偷,小偷摔倒撞死了,我该怎么办
小偷可恨,像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村子遇见小偷,当地村民都齐心协力都来抓他,在大家的围剿下,小偷还难逃脱。
既然是有警察的地方,属于集镇或城市,这种地方大家管得比较少,但是也有部分人帮助警察抓小偷。
我前两天在抖音上还见过一个青年人帮助抓小偷,警察在后面追,小偷从年轻人身边跑过去,他突然一摔衣服,衣服蒙住了小偷的双眼,速度放慢了,警察上来捉住了小偷。
(蒙住眼睛,逃不了)
几年前,还是在抓“两抢”的时候。小偷们骑着摩托车,专门抢女士的包和手机,抢了开车逃跑,很难追上。那天,两个小偷抢了女士的包包,加速逃窜,恰好有一过路市民骑摩托车经过,他是一个热心和见义勇为的人,马上开始追赶,死死地咬着小偷不放,市民的车好速度快,马上超车拦截小偷,小偷着急了,在上坡一桥上车子摔倒了,一个小偷撞到桥栏杆当场死亡,这次追赶造成一死一伤。市民虽然是好心,但造成了死亡事情,有重大过错。最后小偷家属把市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六十多万。当然,法庭没有支持小偷家属的全部要求,但也赔了不少。
还记得失窃主人追偷鸡贼的故事吧!小偷把他家鸡抓走了,主人发现开始追赶,逃跑路上,小偷摔倒了,小偷家属也把鸡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四十多万。
(极速奔跑不要伴脚)
抓小偷是警察和反扒能手的责任,市民有协助的义务。
警察和反扒能手经过专业训练,他们有经验和体能,市民有配合警察抓小偷的义务,这点没有错,采用什么方式和措施,以及程度上要有分寸。警察抓小偷,是他的公务职责范围,出了事故,他是在执法。警察有专业的经验,为什么一直追,一直追,就是把小偷累趴下,然后瓮中捉鳖。他可以口头警告喊话,可以叫其他警察来迎面拦截,光天化日之下,小偷很难逃脱的。
伸脚绊倒小偷,导致他死亡,肯定有责任。
协助执勤警察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小偷死亡,只是没有刑事责任,如果小偷是打死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像我上面提到的追偷鸡贼的主人,不是把他打死的,也不是推他摔倒的,甚至没有接触到他,所以这个失窃主人什么责任都没有,法庭也驳回小偷家属的上诉。
骑车追赶抢劫小偷,使用了交通工具,拦截时致使小偷死亡,有重大过错,应该负部分责任。
(大家围住小偷,插翅难逃)
这个案情与骑车追赶小偷一样,甚至还要严重,人在极速的奔跑中,重心不稳,你伸脚去绊,很容易摔倒,倒在马路上,其他身体部位着地,只是缺胳膊少腿的,受点伤而已,如果是头着地,死亡可能非常大,脑内出血死得很快。
不追究你“过失致人死亡”罪就很幸运了,他是因为你伴脚间接死亡,你不出脚他就不会死。
要问怎么办?你准备赔钱吧!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基金,争取少赔一点。
普通市民遇到这样的事情,请注意几点:
我们是协助警察抓获,有主动帮助的义务,比如喊几声“站住”,吆喝多人围住他,或者按住他的身体部位,这样一般不会造成死亡。
不能使用棍棒器械,他们是小偷,不是刑事犯罪分子,没有对周围的人造成人身攻击,所以也不能对他使用过激手段。
你没有专业的经验,一个人面对小偷,冒险去抓,可能还有危险,小偷狗急跳墙,急于逃跑,会拿出凶器的,所以市民抓小偷只能是协助。
(警察追小偷,让他累趴下[大笑])
小偷被抓,皮带解下绑手,鞋脱了,五花大绑,合法吗
“法无禁止即充许”。
法律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抓住小偷扭送公安机关属于见义勇为,基于对小偷的愤恨之情在扭送小偷的过程中难免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与手段但只要其行为与手段所导致的后果未触犯法律的规定,如未造成小偷轻伤以上伤情法律是予以包容的。所以说小偷被抓,皮带解下绑手,鞋脱了,五花大绑是合法的。
也许有人说,小偷是人也有人权不应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
哪么,法律为何默许这种行为呢?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小偷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决。
所谓“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法律鼓励公民对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于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的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是予以支持的。
第二,作为普通公民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捕抓违法犯罪分子的专业训练,
也没有专业的束缚小偷的警械(如手铐、警绳等),所以在与其斗争的过程中只能“就地取才”将皮带解下绑手,同时,正因为普通群众不是专业人员为防止小偷脱逃,将其“鞋脱了,五花大绑”也在情理之中。
综上,“小偷被抓,皮带解下绑手,鞋脱了,五花大绑”,不仅合情、合理、同时也合法。
东西被盗抓住小偷会给赔偿吗
东西被盗,抓住小偷一般不会直接给赔偿。1.因为小偷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伙,追查出所有被盗物品的来源很难,很难对损失进行全额的赔偿。2.如果没有抓住小偷,有可能要通过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一般保险都有免赔额和赔偿限制,因此也不能得到全额的赔偿。3.个别情况下,如果小偷被抓到,可以向小偷索赔部分损失,但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范畴是极为有限的,不一定可以得到真正的赔偿。
抓到小偷可以要求赔偿几倍
1.可以要求赔偿两倍以上。2.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小偷在行为上构成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侵权行为造成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利益损失难以计算,可以要求赔偿两倍以上的利益损失。3.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小偷承担违约金、诉讼费用等费用。同时,如果小偷的行为构成犯罪,被侵权人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小偷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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