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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债务问题(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

admin1周前1010

很多朋友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债务问题和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一方去世了,配偶能顺利继承吗
  2. 夫妻一方接的债务,另一方没有签字,法院为何判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因债务问题自杀的人有多少?
  4. 老人死亡赔偿金出嫁女未尽赡养能分几成?
  5. 夫妻中有一个先走了,是该忠贞不二还是快乐的活?
  6.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一方去世了,配偶能顺利继承吗

您好!在已故配偶没有订立遗嘱将自己遗产全部给别人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继承的,与房本上是谁的名字无关。但是,这其中要涉及到可继承份额问题。

1.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一般来讲房子是夫妻各占一半儿。可以看看房本上的份额,除非写明了谁占百分之多少,没有明确写明的话按照各自1/2计算。

2.一方去世后,可继承的份额是指属于他那一部分的。但是,不意味着在世配偶可以全部继承。从法定继承角度,去死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点需要注意。个人建议,可以将去世方的份额全部继承到某一人身上,避免遗产过于分散,今后找麻烦。

夫妻一方接的债务,另一方没有签字,法院为何判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单方借款的债务,只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样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需要根据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进行认定。

法院判决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说理,作为当事人可以认真看看判决书中对于借款事实及用途等认定(所以在提问的时候,最好详细说明或者附上相应的判决内容,这样更好更方便分析),同时为何认定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并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若对法院判决不服,及时拟好上诉状并提起上诉。若判决已经属于生效的判决,及时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因债务问题自杀的人有多少?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债自杀的人到底有多少?恐怕没人能说出具体的人数,但我敢肯定因债务问题自杀的人不在少数。

其实我也是一个被债务缠身的人2017年我进入了网络赌博的陷阱。直到今年上半年才彻底戒赌,3年时间输了60W。期间有无数次想过自杀,但想想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孩子,我真的没勇气。一次次放弃了自杀的念头,现在想想自杀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努力赚钱还债才是唯一的路。

最后奉劝那些因负债想自杀的朋友们,放弃自杀的念头。无论欠多少钱只要努力把路走好,总会有把债还清的一天。想想家人父母、孩子,加油加油!!!

老人死亡赔偿金出嫁女未尽赡养能分几成?

谢谢提问。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很复杂的法律问题。有几个概念需要澄清:

1、死亡补偿金不属于死亡人个人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主要特征是被继承人生前有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生者在死亡前尚未获得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

2、出嫁女未尽赡养义务能否分得遗产,以及如何分配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死亡人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出嫁女可以依法分得死亡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即使是出嫁女或者其他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也是可以分得遗产的,除非继承人有下列行为,即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死亡补偿金是什么性质?

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所受财产利益损失的补偿,是“一种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补偿,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4、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同一性质的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死亡赔偿金明确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稍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后一个解释否定了死亡赔偿金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两种赔偿项目,可以分别主张,要求损害义务人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死亡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符合《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法律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婚姻法律关系。受害人在死亡时,其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已自然解除,所以因受害人死亡为前提的死亡补偿金当然不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第二,上述法律规定已经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表示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因人身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所有,具有人身专属的性质。受害人的死亡事实导致了死亡补偿金的产生。虽然受害人因死亡而无法亲自受到补偿,但补偿金的人身专属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因此,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债权人能否要求死者的死亡补偿金清偿债务?

死亡赔偿金作为具体的赔偿项目,不承担清偿债务、税款的义务。

7、哪些人有权要求分得死亡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办]发[1988]6号】》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8、死亡补偿金应当如何分配?

《人民司法·应用》总第634期: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由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故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如何处理石晓丽等5人请求赔偿一案的批复法赔复〔1996〕2号》中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晓丽等5位赔偿请求人都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各自都应获得一部分赔偿金。赔偿金不应按份额平均分割,考虑到受害人崔洪福及其妻已与父母分家,子女尚小等因素,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应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并应就赔偿请求人各自获得的赔偿金额直接作出决定。

明白了上面八个方面的问题,就明白了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分配原则内容!

特别提醒:如在现实中遇到类似问题,请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本答案仅供参考!

夫妻中有一个先走了,是该忠贞不二还是快乐的活?

谢谢你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夫妻中有一个先走了,应当忠贞不二,耐住寂寞,对得起先走的老伴,能够自理了尽量不用人伺候,老伴走了肯定会难受,要过孤独寂寞生活,你一定要坚强的生活下去,你首先要知道健康的活着,才对得起先走的老伴。当然,想念归想念,你也要吃好,喝好,注意身体健康,不能让孩子们担心,自已想开点。

人到了老年后总是会有先走的,心里难过不好受,这要有一段时间的磨合期,孩子们的悲痛过去后,你的老伴走后过个一段时间,一个人生活不下去的时候,自已照顾不了的时侯,孩子们一定会来帮忙,想办法来伺候你,但他们不可能天天来,因为他们有工作,有的儿女做生意忙,不能天天陪伴你,孩子们会说话找保姆,或找老伴照顾。

总之,夫妻中有一个先走,应该忠贞一段时间才对,也要从实际情况中作结论,比如有病的老年人,自理不了的就得及时找保姆伺候。以上,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

言法有信,为您解答:

债务人死亡,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则这笔债务由遗产的继承人偿还,但是偿还的数额以继承遗产的数额为限,如果债务数额超过遗产数额,则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该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要知道妻子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只要分清哪些是属于死者的个人债务,哪些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即可!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除了这些共同债务,死亡债务人的妻子都不需要替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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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债务问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夫妻一方死亡债务问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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