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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问题(子女抚养费支付比例)

admin7天前964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承担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确定子女抚养承诺有父母协议和人民法院判决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商。父母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就双方承担的费用数额、期限、支付方式、问题处理方式等抚养费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如果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准许。但是,协议应当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如果一方抚养能力不足,为了争取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承诺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抚养费,必然会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应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抚养方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但经核实,照顾者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子女抚养协议关系到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防止父母损害子女利益,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经济条件、能力、子女需求、当地生活及受教育程度等,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他们的孩子,就不应该允许。

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的,或者协议不允许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作出判决,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方便其健康成长。

子女抚养费金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和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来说:

1如果有固定收入,维修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 ~ 30%的比例缴纳。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抚养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所谓月总收入,是指一个月内领取的固定报酬总额,如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等收入。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维修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如双方收入差距很大,一方负担重,或者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要适当提高比例,而收入较少的一方可以相应降低比例。

总之,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双方的承受能力和经济条件。如果女方经济条件不如男方,还是要照顾成本负担。如果抚养子女一方自愿单独承担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免除负担。但如果经核实,直接照顾者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则不予允许。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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