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刑法中的附加项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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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加刑罚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分别是: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3、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三年有期徒刑会剥夺政治权利吗
三年有期徒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必须符合刑法的规定。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后人有何影响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只会出现在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和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因为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要根据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附加刑法是什么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广泛的适用在各种经济、财产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之中。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中,剥夺的政治权利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大多适用于较重的刑事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附加刑之中最重的一种,因此适用也比较严格。没收财产仅适用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刑法中的附加项是什么
刑法中没有附加项之说,只有附加刑。我国刑法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有些犯罪只有主刑,有些犯罪主刑和附加刑同时适用,只有罚金在有些犯罪中可单独适用。
判决书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要剥夺哪些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剥夺政治权利的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是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如果自己没有了政治权利的话那么这一生将会被限制。
实际上简单的说,就是没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不能做公务员,和任何和公权力有联系的工作。
对判处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首先应了解政治权利的内容
什么是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主刑之外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判处死刑,为什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人的命没了,他还有什么政治权利,是不是多此一举?
1.判处死刑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国家用法律剥夺他的生命,他也就不配享有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表示从政治上更严重的否定评价,意味着他死后不给他捞取政治资本的机会。
2.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彻底堵住了国家实行特赦而不执行死刑的这个门,对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永远不走特赦这个门,不给特赦机会。同时也不给假释的机会。
3.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一般犯罪分子虽死或终身剥夺自由,其著述仍有出版的可能。对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包含剥夺出版权。防止为其翻案,美化,歌功颂德,挑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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