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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什么叫反对给付)

admin1个月前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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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共益债务
  2.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
  3. 为什么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
  4. 不完全债务是什么意思
  5. 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及裁判要点
  6. 什么叫反对给付

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两者意义不同意定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法定之债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3、两者包括行为不同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扩展资料:法定之债的法定有两层含义:1、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即使当事人没有此种意思,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发生债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债的关系也当然地发生。2、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例如,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因而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

为什么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不完全债务是什么意思

不完全债务,不具有完全效力,履行与否完全听任债务人的意思,法律也不加以干涉的债。

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有权受领,债务人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如自然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还有口头协议,法律不认可的债务。当然欠债还是尽量履行职责

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及裁判要点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四个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

三,一方利益受损和另一方受益存在因果关系。

四,另一方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认定不当得利的裁判要点是要判断受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什么叫反对给付

不同意债务债权关系。

给付,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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