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如何认定自首中的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和主动投案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 自首情节是哪个部门认定
- 什么样的情况算自首
- 如何认定经传唤自动到案的自首如何认定经传
- 自动投案和主动投案的区别
- 案发后在家等候处理,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是否能认定为自首中的“自动投案”
- 主动投案是什么意思
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主动投案指的是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且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也就是自己主动认罪的行为。只要自己不在警察和公安机关的抓捕下,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的,都属于主动投案。对于主动投案,按照处理规定在量刑上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情节是哪个部门认定
投案自首由公安检察机关认定。投案自首就是罪犯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时间。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
什么样的情况算自首
案发后在家等候处理,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是否能认定为自首中的“自动投案”?
在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当事人(比如说集资人或者相关员工)主动到公安说明情况,甚至投案,公安因为没有立案,要当事人回家等消息。结果后来警方立案了,比如投资人报案的人数达到标准等等,传唤当事人,甚至“破门而入(一般是敲门)”,把人带走,有不少办案机关认为此种情况不属于自动投案。
但实际上,在其他类刑事案件中,此种不被认定投案、因而不被认定自首的情况很多。因为很多办案机关的理由是,当事人是在警方已经掌握了相关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传唤当事人到案,因此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而在刑事案件中,自首的条件就是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如果能认定自首,一般就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处理。因此,自动投案对于被告人而言,其实是一个比较有利的情节,如果有空间,需要全力认定。
比如《人民司法》上月刊载一起案例,福建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两人互殴,警方将肇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警方当时没有立案,次日因为另一方报案,警方才立案,警方传唤肇事者到案,刑拘。该案一审没有认定肇事人自首,因为其系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但是二审法院福建高院认为,肇事人案发后主动向基层组织报告,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在家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虽然被告人系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不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符合向基层组织投案的情形,而且其被传唤到案,也是在警方掌握相关刑事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纵观全案,被告人始终没有逃避侦查,在案情不明情况下,始终在家等候处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请求基层组织出面调解,符合自动投案条件。
这个案件,刊载在《人民司法》,案件本身也是经过了福建高院的审理,对于当前很多刑事案件,相信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如何认定经传唤自动到案的自首如何认定经传
一、行为人接到传唤后,在无外力强制下自行到案的,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两个基本属性:
1.行为人接到传唤后,在并无外力强制/其人身处于自由状态,自行前往司法机关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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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论司法机关是否掌握证据/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人主观上均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自愿性。
自动投案和主动投案的区别
两者没有区别,仅仅是称呼上的不同。自动投案和主动投案在其行为上都是属于自首,在动机上也都是自主支配主导,不存在他人强迫和驱使。自动和主动在词语上是相同的近义词,是相近相同的意思。
案发后在家等候处理,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是否能认定为自首中的“自动投案”
案发后在家等候处理,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是否能认定为自首中的“自动投案”?
在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当事人(比如说集资人或者相关员工)主动到公安说明情况,甚至投案,公安因为没有立案,要当事人回家等消息。结果后来警方立案了,比如投资人报案的人数达到标准等等,传唤当事人,甚至“破门而入(一般是敲门)”,把人带走,有不少办案机关认为此种情况不属于自动投案。
但实际上,在其他类刑事案件中,此种不被认定投案、因而不被认定自首的情况很多。因为很多办案机关的理由是,当事人是在警方已经掌握了相关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传唤当事人到案,因此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而在刑事案件中,自首的条件就是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如果能认定自首,一般就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处理。因此,自动投案对于被告人而言,其实是一个比较有利的情节,如果有空间,需要全力认定。
比如《人民司法》上月刊载一起案例,福建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两人互殴,警方将肇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警方当时没有立案,次日因为另一方报案,警方才立案,警方传唤肇事者到案,刑拘。该案一审没有认定肇事人自首,因为其系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但是二审法院福建高院认为,肇事人案发后主动向基层组织报告,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在家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虽然被告人系在家中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不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符合向基层组织投案的情形,而且其被传唤到案,也是在警方掌握相关刑事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纵观全案,被告人始终没有逃避侦查,在案情不明情况下,始终在家等候处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请求基层组织出面调解,符合自动投案条件。
这个案件,刊载在《人民司法》,案件本身也是经过了福建高院的审理,对于当前很多刑事案件,相信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主动投案是什么意思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主动投案,说明了你的犯罪认罪态度好,是可以从宽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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