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检方释疑存疑不捕的问题,以及和如何看待女子吃饭遭同行男子下药事件,深圳福田检察院回应:“存疑不捕”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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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存疑不批捕,又二次退查,是否表示案子基本上黄了
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
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所以不批捕,还有可能就是证据不够扎实甚至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能批捕,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错案。根据你说的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乐了。那就要看公安局侦查情况了。
第二,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又被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有时候是因为案情复杂,所以为了时间充足,检察机关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便延长办案时间。但你说的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如果案件回来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要做不起诉处理。
第三,也有实践情况是,检察机关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要其做撤案处理,羁押的人就取保了,取保的可能就挂起来了,也没撤案,但好几年都是没撤案。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去检察机关申请撤案监督,把案子撤了,否则一直是犯罪嫌疑人状态就不好了。
如何看待女子吃饭遭同行男子下药事件,深圳福田检察院回应:“存疑不捕”
先看看检方的说明。
看出什么来了没有?对,就是检察院退侦常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字真言,说明了此案存疑不捕的原因。
首先,是对关键证物的处理出了严重差错。怎么说呢,说是证据意识不强吧,还知道保存那个疑似下了药的杯子及里面的水;说是证据意识强吧,又把辛辛苦苦保存下来的水杯里的水倒掉水杯洗了,造成证据灭失。而我们也明白,再牛的人也不可能搜集到已经灭失的证据,除非可以时光回溯。如果这杯水保留下来,可以证明的事多了,比如下的药是什么成分,以及从杯里水中检出些人体DNA啥的,有这些证据补足,怎会有如此波折?
其次,检方对药物“他达那非”的药理作用,理解偏于肤浅,可通过专业机构检测来补足。但是,从疑犯身上扣押的这个药是否就是他案发时下的药,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也不能认定,由于关键证据已经灭失,也没法再取证,即便是从疑犯身上扣押到了世间最猛的淫药(比如“奇淫合欢散”“我爱一根柴”之类),也没有客观证据证实这个药就是疑犯下的药。如果没有现场监控视频,我们连疑犯有没有下药可能都无法证实。
第三,就是疑犯主观方面“意图强奸”的证据应该是不足的。讲到这点,就不得不吐槽一下此案的迷之操作:发现案件发生的人不是先报案,而是先爆料,造成了很大影响。当然,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啥规定,但是却对此案侦破造成了困扰。由于新闻报道的关注,引起了舆论热炒,导致疑犯和受害人对案情的表述被新闻和舆论“污染”,以致他们的言词证据的证明力下降。而关于该案主观方面,一般主要是依靠涉案人员的言词证据互相印证证实。也就是说,爆料导致证据失效。
所以我的看法是:办案要讲证据,证据不足,徒呼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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