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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算事实婚姻吗(同居三年以上算事实婚姻吗)

admin4个月前579

我们都知道结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然而,在过去,祖母之间经常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他们有许多事实上的夫妇没有证书就住在一起。那么《民法典》规定的事实婚姻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123律师网汇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具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该没有配偶,而有配偶会成为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其实是指以前的婚姻没有解除,人们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即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重婚也已经构成。

2.事实婚姻的双方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把对方当成配偶,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违法的性行为都不具备结婚的目的和同居的形式。

3.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公开的婚姻状况。

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被周围人认可。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地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外在形式上也具有社会认可的夫妻地位。这是事实婚姻和其他未婚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非法的性关系和性行为都没有夫妻之名,群众也不会承认他们是夫妻。

4.事实婚姻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没有合法的婚姻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中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婚礼,没有登记结婚的都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不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属于同居;符合结婚必备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属于同居。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有过同居关系,但截至1994年2月1日,仍未达到结婚必备条件,1994年2月1日以后才达到结婚必备条件。

现在我国对事实婚姻有条件承认,一般以1994年2月1日为期限。如果是之前形成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后来形成的,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七条未按照《民法典》第1049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本解释第三条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者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双方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公开的婚姻状况。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123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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