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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判刑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罚时间计算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时间起算与执行问题
注意上面的D选项为什么是错误的,是因为D选项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这两个字要注意,所以,这个答案应当说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当然适用于主刑期间”。
这句话没有说,所以错误!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死刑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是死刑。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具体含意义是什么
第一,没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没有了发表刊物等权利
第三,没有了参加其他政治活动的权利
第四,会在人生档案里有记载。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个人从被捕入狱开始,被剥夺了公民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条一般用于罪行严重恶劣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是被判死刑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服刑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答案是:服刑时间的计算在判决书上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如果判决书上没有明确则从被逮捕之日起计算刑期。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具有立功、劳动表现好的可以减刑。
剥夺政治权利监督管理办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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