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拆迁评估估价的程序是什么意思(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admin2个月前56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拆迁评估估价的程序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房屋拆迁评估程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拆迁的时候丈量什么面积,以及房屋丈量方法请高人指点一二

1、拆迁评估是拆迁的一个流程,测量的是房屋的面积。房屋丈量的方法是评估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是没法自己测量的,就算自己测量了,拆迁方也不会承认这个数据的。评估公司评估完之后会出一份评估报告,或者是评估结果单,上边会有给你的补偿数额。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的话可以跟拆迁方谈,自己谈不了可以请律师谈。

2、现在的问题并不是丈量面积和丈量方法的事情。评估公司去评估你的房子,你就让他评估,一定要保存好证据。

3、拆迁是比较复杂的事情,而且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也是头等大事,如果觉得自己应付不了,最好尽快请律师。

二、法院执行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里提出异议申请

1、一般应当向法院提起要求查询评估和鉴定。当前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将评估报告交给原评估机构,由原评估机构作出说明,法院没有召开听证会的义务。因为对房产进行评估的不是法院,是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有权申请重新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3、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5、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6、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7、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8、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9、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985e5286bc03447c.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