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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钱一方签字借条成立吗怎么写(借条夫妻一方签字能找他配偶要吗)

admin2个月前60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夫妻借钱一方签字借条成立吗怎么写,借条夫妻一方签字能找他配偶要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时仅凭一方签名的借条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吗?
  2. 一个借条两个人签字,怎么处理
  3. 夫妻借钱,借条只有丈夫签名,若丈夫死亡,借款还能要回吗
  4. 婚后夫妻向一方父母借钱购房写借条按手印签字有法律生效吗
  5. 借条夫妻一方签字能找他配偶要吗
  6. 借钱人的老婆在借条上没签字,可以起诉他老婆吗?为什么?
  7. 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款关系吗?

离婚时仅凭一方签名的借条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吗?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款产生的时间、借款的用途以及是否有共同的借款意思表示来看。如果是婚内的借款,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有共同借款的表示(比如共同签字等)的话,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基本都属于个人债务

一个借条两个人签字,怎么处理

一个借条两个人签字,那就一人一半呗!去法院起诉一张借条二个人签的字,法院也会判签字的二个人一人一半,这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公司的话,那么这个债务就有公司承担,没有公司的,就得与当事的二个人进行协商,协商好了自然是好事,要是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夫妻借钱,借条只有丈夫签名,若丈夫死亡,借款还能要回吗

这个应该是可以要得回来。因为那笔款项首先是夫妻共同借款,这就意味着这笔钱是夫妻共同用的款项,即是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关系。虽然只签丈夫的名字,但是这笔款项是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所以在丈夫不再的情况下,妻子一方是逃避不了这个账务。所以不管从情理方面还是法律程序方面,这笔款项都是可以拿得回来的。

婚后夫妻向一方父母借钱购房写借条按手印签字有法律生效吗

1、只要夫妻与一方父母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写的借条按手印签字有法律效力;

2、即使借条存在形式上的瑕疵,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3、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均有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

借条夫妻一方签字能找他配偶要吗

你当然是可以要的,主要是因为:

一是借条夫妻二人必须要都清楚借钱的事,甚至于你可以帮助他配偶回忆钱的用途,二是该夫妻婚姻仍然存在着,没有离异或者是某一方死亡,三是假如借钱人死亡,其配偶对借条不认帐,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并提供借条和转账记录等证据,由法院依法处理。

借钱人的老婆在借条上没签字,可以起诉他老婆吗?为什么?

谢谢邀请。可以夫妻二人一起起诉,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是共同拥有的,那么债务也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这点法律上有明确归定。除非这个债务关系是夫妻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并分割完共同财产以后发生的,那样子的情说下就不能起诉没参与的一方。

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款关系吗?

在我国,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人认为,既然夫妻财产共有,那么婚后财产在双方手中转移,约等于“左兜掏右兜”,夫妻之间当然就不能成立借款关系了,所写的借条当然就是不能生效了。实务中真的是这样吗?

1、婚前双方之间借款关系的处理

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不导致婚前债权债务的消失,故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仍应当偿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这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借款方返还借款,此种情况不涉及诉讼时效适用问题。

但,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不会因为双方后来缔结了婚姻关系而遭受中断,此时出借方向借款方主张婚前所借欠款应当受到诉讼时效限制,借款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借款关系的处理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只不过借贷双方关系比较特殊,该借款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同财产的行为,这种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

其次,对于夫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有利于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最后,因该种借贷关系中诉讼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进行分割,故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

有一点值得关注,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尽管双方婚后存在着婚姻关系,但仍应参照婚前双方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规定处理。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借款关系成立的案例,帮助大家理解:

2015年2月,经过结婚、离婚、复婚,小丽与小军最终又在三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自愿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一条约定“男方向女方借款9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小丽多次催讨,小军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2016年8月,小丽凭借《离婚协议书》将小军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军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庭审过程中,小军辩称,小丽所诉的9万元,其中5万元是向前岳父所借,理应归还。但另外4万元实际是两人结婚时双方亲友的礼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该笔借款,离婚时自己不愿与她过多纠缠才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上4万元借款。因此,小军认为小丽起诉要求自己偿还4万元借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小丽辩驳,该4万元是自己的婚前财产。

两人在法庭上争执不下,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协调,两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小军偿还小丽8万元。

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关系不再像过去那样稳固。夫妻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为防止日后婚变索偿产生争议,借款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虽属无奈之举,却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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