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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女婿,儿媳有份吗(女婿是遗产继承人吗)

admin2周前368

社会上继承的案件很多,******继承的案件也不多,因为继承的案件大多是人民调解的,******继承的案件大多是非正常死亡导致继承的案件。死亡原因多为交通事故、伤害或员工伤害,死者多为男性。所以大部分检察官都是年轻女性,大部分都在35岁以下。

这些案件上法庭之前,都经过多次调解。调解失败的原因是,死者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不想让配偶继承太多,因为死者的配偶在继承中被反复分配,害怕死者的配偶在收到遗产继承款后结婚并拿走这笔钱,导致老人没钱赡养,死者的子女无人照顾。2006年11月至2009年8月30日期间,息县***受理9起继承案件,其中6起案件发生在非正常死亡后,均由死者配偶***。本文仅从已故配偶在继承中的权利及其重复分配的合法性等方面谈谈个人看法,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和保护已故配偶在继承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30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本法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本法第1153条第1款: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为分割遗产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款规定:遗产由家庭共有的,先分他人财产。

从上述规律可以得出几个结论。一、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二、配偶及其他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的平均分配顺序相同。三、继承开始前,继承前的财产属于个人。四、配偶在继承遗产前,应与被继承人平分共同财产。说明配偶既有财产分析权,又有继承权,这两项作为配偶的权利是合法的。即使死者生前的遗嘱是未经配偶同意而写的,也不影响配偶在继承中对财产和继承的分析权,因为任何遗嘱或公正的遗嘱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个案例中,王,一个28岁的妇女,在一场车祸中失去了丈夫。死者有父母一子一女,家庭财产60万元。在继承和分配过程中,首先给了王30万,另外30万作为一阶继承的全部财产,王在一阶继承中得到了6万。因此,夫妻在继承中的重复分配是合法的。

在另一起案件中,死者姓彭,男,26岁。工厂主因工伤死亡前在外地工作,支付28.3万元。安葬后,死者父亲带走28.3万元。经过痛苦的抉择,死者的配偶张带着他4岁的儿子向死者的父亲要钱。死者父亲说老两口以后需要钱,要求死者配偶留下孩子,只给了张8.3万。经多次调解无效,张向***提起上诉。一是要求养儿子,二是要求依法分配遗产款。庭审中,***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先将28.3万元中的14.15万元分割给张,再由张分割为3.5375万元。最后张被判抚养儿子,总分21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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