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是带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但已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第三人以善意的方式取得并且实际占有不动产的,因此其能否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在第三人对被执行物享有该项权利的,那其大概率是不能执行。
一、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是什么
解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是:
保护条件一是: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保护条件二是: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保护条件三是: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二、
物权期待权能否执行
期待权能否被执行要视具体的情形而定,期待权是总是指向特定既得权的期待权,包含有特定既得权的基因。所以,期待权在转让和设定权利负担时,通常可以参照使用相关既得权的法律规定。据12364律师网所知若期待权属于被执行人的期待权,则被执行人名下的其具有期待权的财产的物权期待权有可能被执行,若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物享有期待权,则该物的物权期待权大概率不能执行,因为会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利益。
三、
什么是物权期待权
物权期待权是指将来在物权上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去劝期待权是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债权是特定人得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期待权是最常发生于债权之上。如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因此,期待权可于债权上发生。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仅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享有期待权,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因此,12364律师网认为物权上也可发生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