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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不满意怎么办呢(对劳动仲裁不满意怎么办理)

admin3周前618

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的,在劳动仲裁裁决出具后的十五日内便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超出这一起诉期限的,则法院便不再会受理案件。

一、

对劳动仲裁不满意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

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的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书(详细仲裁请求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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