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出具裁决书。若符合法定延长期限,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延长15日。若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或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仲裁委不予受理。
一、
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四十五日之内,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且必须取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和及时通知当事人。
二、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详细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详细规定是以下几点:
1.申请。
2.受理。
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3.委托。
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5.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
6.裁决。
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