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工厂合并员工有什么赔偿,以及公司吸收合并,员工是否有赔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合乡并镇怎么补偿
- 公司合并主动提出辞职是否能得到赔偿
- 公司两个厂,厂名不一样,现在要合并一起,如果员工不去会有补偿吗
- 两个子公司合并员工不去是否给予补偿
- 派遣转正式工工龄合并计算,但赔偿金却分段计算,合理吗
- 公司吸收合并,员工是否有赔偿
- 公司分立,员工被调入新公司后被辞退,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合乡并镇怎么补偿
具体的补偿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
1、经济补偿:对于被合并的村庄或镇的农民,可以根据其失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财产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青苗因征地受到损毁,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公司合并主动提出辞职是否能得到赔偿
1、首先要明确合同问题,有合同按合同走,要是真的这样裁员的话,没有什么说不过去的。就算是人家裁员的话都没有什么可说的。但应按照程序走。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客观变化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合并如果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的话,则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换句话说,劳动者此时有权选择继续留在新的用人单位还是拿钱走人,单位不能为了节省补偿费用而强迫劳动者转调。
3、公司既没有提前通知,有没有裁员决定,协商不成时应认定为公司裁员,需要支付相信的补偿金。你们可以到相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仲裁。
公司两个厂,厂名不一样,现在要合并一起,如果员工不去会有补偿吗
路飞说职场有幸为你回答:这个是无法得到补偿的,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也无法胜诉。
首先我们要说的是两个工厂的合并是完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其次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两个工厂合并后是受保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合并和分立不影响原合同的执行,原合同由接手的新单位继续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们公司两个厂合并后,你的合同还是处于履行的状态,你必须遵循合同的要求,一旦你不去新合并的工厂工作,就属于违反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法申请补偿的。
特殊情况:除非是公司在合并两个厂之后,进行裁员,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补偿的。因为这是公司主动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非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会对被裁的员工进行失业补偿。具体的金额数也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所以在合并前后,我们要主动的参与配合,针对公司的合并要求一一做好,待合并完成后看公司是否有裁员的政策,如果有可以申请被裁,然后领取补偿金在另行找工作。千万不能认为不想去新厂,公司就必须补偿我们。因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被用人都有约束作用,无论是哪一方违反规定,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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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子公司合并员工不去是否给予补偿
没有补偿金的,因为劳动合同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和劳动者签订的,子公司合并是公司内部调动,劳动合同重要的一条就是:服从公司的调动。
派遣转正式工工龄合并计算,但赔偿金却分段计算,合理吗
存在即合计
公司吸收合并,员工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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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员工有赔偿吗?
《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有哪些方式?
依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公司分立,员工被调入新公司后被辞退,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分情况会有三种赔偿金赔付情况。
首先,正常情况下,公司分立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其次,如果重新签订,则你在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在分立后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
参考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生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应明确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合并的这些工作年限为N,会有如下三种情况。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先辞退劳动者,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等行为),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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