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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50岁不允许辞退(辞退50岁以上员工的补偿标准)

admin2周前2041

大家好,关于新劳动法50岁不允许辞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辞退50岁以上员工的补偿标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50岁以上被工厂辞退工人有怎么补偿
  2. 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3.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满多少周岁不能开除
  4. 劳动法有规定女的50岁后,公司可以辞退吗
  5. 劳务派遣单位以劳务工已年满五十周岁,不再为其缴纳社保合法吗
  6. 辞退50岁以上员工的补偿标准
  7. 50多岁再过几年就退休了,企业辞退合法吗

50岁以上被工厂辞退工人有怎么补偿

只要是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为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三个月以上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

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很遗憾,合理合法!

这是因为:

女职工50岁,已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存在“辞退”一说,从法律上来讲,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会有经济补偿金。

当然,实际工作中,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还是会提前通知一声的。

那么,为什么说,公司直接“辞退”50岁的女职工,合理合法呢?

下面有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

一、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本题中,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应该由公司为你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二、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小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有权利结束劳动关系。

三、达到退休年龄,想继续在单位工作,该怎么办?

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单位同意你继续工作的话,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就变成劳务关系了,应该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对于劳务关系来说,将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资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50岁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理合法,也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更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满多少周岁不能开除

《劳动法》对用工年龄的规定是: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单位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为劳动者即为雇佣童工。另外,《劳动法》也对年满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作出了明确解释和保护规定: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二)呼吸系统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三)消化系统1.各类肝炎;2.肝、脾肿大;3.胃、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五)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六)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他1.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劳动法有规定女的50岁后,公司可以辞退吗

首先要说明一下,劳动法没有规定女性多少岁是否有保障的问题,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在法律上并无对年龄的特殊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一下一些情形,列举以下供你参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缘无故在合同期间辞退员工,但存在以下情形:

1.过错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行为,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请参见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单位以劳务工已年满五十周岁,不再为其缴纳社保合法吗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劳务工已年满50岁不再为其缴纳社保,合法吗?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来看待,一方面作为女性来讲,那么这个50岁确实是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因为员工依法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如果你是女性员工,那么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只要是能够保证你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在15周年以上,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因为你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说你的这个累积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是不能够直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所以说,还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为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你个人就要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自己的养老保险直到达到15年的一个缴费年限,你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作为女性50岁以后,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辞退50岁以上员工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纳入统计计算的工资,包括了本人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而且是按照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工资。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对辞退50岁以上的职工作出特别的规定。如果是女员工,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如果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女职工,就不存在单位辞退的问题。

50多岁再过几年就退休了,企业辞退合法吗

这要看你具体情况,如果你已经和企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就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真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那就要付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你和企业签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合约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并以提前一个月通知,那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关于新劳动法50岁不允许辞退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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